見過太多男朋友或女朋友因涉嫌刑事犯罪,最后雙方分崩離析。對方還在服刑,為了讓對方安心改造,還想和他結婚。
這個一定是真愛了!
雖然服刑人員結婚的權利沒有被剝奪,仍然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但服刑人員畢竟被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想要辦理結婚登記還是相當困難。
根據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了,服刑人員婚姻登記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無法出具的,可由監獄管理部門出具證明材料。辦理服刑人員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服刑監獄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雖然婚姻登記條例若干意見也對于服刑人員辦理結婚登記作出說明,但這些都并非強制性規定。所以,能否順利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服刑監獄和婚姻登記機關的協調配合才行。但是呢,實踐中,相關部門都是秉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只要不是必須的,基本都有可能不予處理。至于申請,你就寫好申請事項,事實與理由便如實陳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