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寶尋花的行為肯定違法了。
首先從以牟利為目的來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或者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當傳播數量達到一定程度以后。依然要按照刑法來處理。
所以,小寶尋花被抓肯定要判刑的。這還是一部分,如果被他偷拍的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偷拍。是可以起訴小寶尋花的行為的。還有,如果是嫖X的話還有相關的法律條文。
數罪并罰,看法院怎么判了吧。。。
我真是挺服這些人的。怎么想的呢?現今社會,跑了十幾二十年的都能抓回來。居然還能有人這么干。抓他不是分分鐘鐘的事情么。實施犯罪之前難道都不過過腦子,想想自己的行為是不是違法的?這不是不懂法的問題,他這情況屬于非常惡劣的犯罪行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