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問的有點大,我簡要回答。律師的使命要分兩個方面看:
一、微觀上看,律師的使命是配合法庭查明事實真相,在法律框架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背后對應的責任是:用自己所學、所會,用合法手段幫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或者化解問題或者將大問題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二、宏觀上看,律師的使命包括:維護公平正義、推進法治進步、一定程度上監督司法機關的執法、司法過程。
大多數時候,律師代表的都是“私權利”。刑事訴訟活動中,律師代表被告人與檢察院就專業問題展開辯護,以期讓自己當事人不枉不縱;民事訴訟活動中,律師代表自己一方的當事人開展代理活動,以期讓自己的當事人程序上不“吃虧”,實體上不“冤枉”,盡可能的用證據說服法官,達到勝訴目的;行政訴訟活動中,律師代表當事人與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對抗”,以期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有人說律師費很高昂,卻讓我不滿意。以我的執業經驗來看,不滿意主要是兩個原因造成的,一個是當事人認為律師不盡責。一個是事情辦理的結果不滿意。造成這兩個不滿意的原因是多原因造成的,有可能是律師確實不盡責,也有可能是當事人一直活在自己的“設計中”,還有可能是律師思路出了問題,也有可能是別的原因。
但是,滿意與否與費用高昂是一個對應的問題。滿意了,當然不存在高昂,不滿意怎么樣都高昂。
實踐中,一些當事人雖然動了司法程序卻一直按照自己的想法、想象處理,對律師的意見、建議根本不聽信,打不贏就是水平不行。這種情況確實普遍存在。
上述矛盾是一個很難解開的結。律師若不惜手段幫助當事人,律師就可能違法,輕則給處分,重則丟飯碗。所以,律師只能在法律框架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是非法權益,更不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