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宏觀上說,題主這一問題可以歸結為文物業內的一個問題:何以實現文物返還。所謂的文物返還,根據國家文物局博物館司原副司長張建新的觀點,指使“被轉移文物”物歸原主、或返回原屬地、原屬國。其中“被轉移”,可以包括用于戰爭掠奪和被盜等非法情況下被轉移的文物,被殖民者轉移、非法出口而被轉移的文物,以及由于文化原因原住民要求返還的文物。
1.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曾于1970年組織各國締結了《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自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于被盜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頒布,1970年以后被非法轉移的文物應當返還原歸屬國在國際上基本已經成為公論,但1970年之前被轉移走的則還沒有形成一致的意見。
2.目前來說,可資借鑒的先例是國家之間的政府協商。例如2000年3月,中國王處直墓彩繪武士浮雕像出現在紐約克里斯蒂拍賣行,在中美兩國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成功阻止拍賣,最終得以按照司法程序將這件文物沒收為國家財產,并無償歸還給中國政府。但是對1970年即被轉移的文物基本上難以成功。
3.由個人購買后,捐贈給文物收藏機構收藏。例如圓明園西洋樓海晏堂馬首銅像被香港蘇富比拍賣公司拍賣,何鴻燊先生以6910萬港元拍下,捐獻給保利博物館展出。
4.政府直接買回。2002年。國家文物局動用“重點珍貴文物征集專項經費”從日本買回米芾的《研山銘帖》
5.政府斡旋、公益機構協調、國企出資、有識之士配合的組合模式,典型的就是皿方罍的回歸,國家文物局、湖南省政府斡旋,湖南省博物館協調,湖南廣播電視臺、湖南中煙公司、湖南出版集團、華菱鋼鐵集團、湘投控股集團、中聯重科等企業共同出資,喻恒、鄭華星、朱紹良、唐炬、蔣念慈等中國藏家聯名發表《華人藏家集體致紐約佳士得的一封公開信》,懇請海內外華人藏家在拍場中以大局為重,萬勿以個人好惡哄抬價格,最終皿方罍器身的拍賣公司佳士得、持有者與湖南省博物館、湖南省廣播電視臺及相關專家、收藏家組成的專家小組達成協議,皿方罍器身由湖南省博物館收藏,與先前收藏的器蓋合璧。
6.但是限制在博物館收藏可就難了。收藏在國有博物館中的會被外國視為國家行為,很難協調;而私人博物館則對出售這種文物興趣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