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個發生在我身邊的真實案例:去年我一朋友剛剛50歲,在一小區做保安,半夜在小區門口巡邏時被一醉鬼踹了一腳,說來也寸正好撞在旁邊的三輪車上,斷了三根肋骨,朋友報警并進行法醫鑒定,鑒定結果屬于輕傷,那醉鬼被刑拘。醉鬼本是周圍縣農村的,在那個小區租房住,原來靠路邊擺攤賣菜為生,他老婆攤煎餅果子,屬于流動攤販。去年市里環境治理取締了他的攤位,由于新建的農貿市場攤位費用太高,他失業了,最近剛剛開始送外賣。他老婆剛生二胎,在家帶孩子沒有收入,所以,那醉鬼壓力山大,那天還連遭兩次差評,心情郁悶晚上喝醉了,一沖動犯了刑事案。派出所進行調節,我朋友張口要20萬,醉鬼的老婆抱著孩子跑到我朋友家又是哭又是下跪,我朋友看到他家這情況心一軟,答應除了付醫藥費再給他7萬就撤案!錢到賬后我朋友到派出所辦理撤案手續,醉鬼家屬又給派出所交了3萬的取保候審費就被放出來了!我朋友心善,說:都特么是窮人,窮人何苦為難窮人?我們說:你發善心那你活該受罪!~~~奉勸天下的窮苦百姓:打架打贏了你錢就沒了,打敗你人受罪,千萬莫沖動,沖動不僅是魔鬼,更是催債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