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公司紀律不嚴明,或者說懲罰措施不夠。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重罰之下,也必有懦夫。畢竟都得為五斗米奔波,真正家里有礦的或條件非常好的,也未必打工,即使有打工的,也是體驗性質的,離職是早晚的事,同時,也不會在意各種懲罰措施。
現在年輕人,夜生活豐富,或者說是有拖延癥,還有相當大一部分人,因為獨生子女的原因,家長管教不嚴,有相當程度的散漫,這都是形成遲到的原因,但很多年輕人不從自身找原因,而歸罪于公司上班早,凡事不從自身找原因,而怪公司的作息制度,恐怕是很多年輕人的通病吧?
大家有沒有發現一個現象,一個公司或單位遲到的人,理由總是各種各樣的,但經常遲到的總是那么幾個人,每天會有不同的借口,不遲到的人,一年也難得遲到兩三次。這說明公司的紀律不嚴明,懲治手段不嚴厲。
對于經常遲到的人,十點半上班依然會遲到,也幾乎是必然遲到,因為遲到也沒什么代價,頂多領導或主管批評幾句,而領導和主管未必能看到他(她)遲到,再者,有些領導看你爛泥扶不上墻,可能也懶得管了。
假如,有個重要的出差,凌晨兩點半要坐高鐵,這些人還能遲到嗎?
完善考勤制度,加強考勤管理,基本上就能從根本上杜絕遲到現象,但真正特殊情況的遲到,也能得到理解和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