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維持原判,那也就意味著判決生效了。對于生效的判決,我們還有沒有其他的救濟途徑呢?當然是有的。針對刑事判決和民事判決兩種分別說一下:
首先:申訴——刑事判決
針對已經生效的刑事判決,如果覺得有錯誤的,可以進行申訴。
具體的申訴條件:
1、關于時間
刑事案件中,對于申訴時間無時間規定。也就是說刑事判決生效之后,任何時間都能提出申訴,這也就是為什么很多冤假錯案十幾年之后再重新審判的原因。(這和民事有很大的區別)
2、誰可以提出申訴呢?
第一、當事人(也就是罪犯自己)
第二、法定代理人(這主要是針對限制行為能力人提出申訴的情形)
第三、近親屬(刑事案件中,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3、向哪個機關提申訴呢?
第一、人民法院
第二、人民檢察院
4、申訴時,應當提交什么資料呢?
第一、申訴狀
第二、一審、二審判決書
第三、其他證據材料
5、什么情況下,法院才會決定重新審理呢?
第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第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第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第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所以說,要想案子能夠依法重新審理,應當針對上述情況,提交證據。
其次、再審——民事判決
民事判決和刑事判決在申請重新審判方面,有很大的區別。
1、時間方面——6個月
針對生效的民事判決,要想申請再審,必須在6個月之內提出,否則法院便不再受理。
2、誰可以提出再審呢
只有當事人自己才可以提出再審
3、向哪個機關提出呢?
人民法院
具體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除此之外,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檢查監督。
4、應當提交什么資料呢?
第一、再審申請書
第二、一審、二審判決書
第三、其他證據材料
五、哪些情況會再審呢?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