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的法律,網絡財產是可以被繼承的。
當事人亡故,他的網絡財產,其中一部分,涉及到當事人人權的部分,我們俗稱涉及到他隱私的部分,不可以被繼承,但是其他網絡財產都屬于可以合法繼承的財產。
關鍵問題在于,怎樣界定當事人與網絡虛擬財產在人權方面的關聯。
你不需要去看社交軟件上那些用戶協議,那個東西其中很多內容與法律相抵觸,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
現在主流的觀點,是根據《民法典》,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性質做界定。
社交軟件軟件,這個帳號是可以繼承的——這里必須要說,“帳號”“帳戶”與“賬號”“賬戶”不同,雖一字之差,法律效力大不相同。
法律上的財產保全,主要針對的是“賬號”“賬戶”。
所以,社交軟件,“帳”號,當事人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其帳號,但是帳號之下的,有關當事人隱私的內容,不可繼承。
簡單說,帳號、帳戶,依法只能繼承這個號碼及有關“賬號”“賬戶”的內容,差不多就是這個意思,細節太亂,就免提了。
賬號、賬戶,全盤繼承。
比如,社交軟件的帳號,當事人的法定繼承人,他只能繼承這個號,但他的好友啊,他收藏的表情包等等,這個是不能繼承的,哪怕這些東西是當事人真金白銀買來的,那也不能繼承。
但是,當事人的帳號還關聯著賬號,賬號里有真金白銀,這就屬于可以合法繼承的部分。
某個號,好友、表情包,以及當事人之前發的BOLG、微博等等,這些東西是當事人的隱私,無法繼承;但是,當事人用這個號玩游戲了,游戲里的好友等等這些要刪去,而人物、等級、裝備等等是可以繼承的;當事人這個號還有錢包,錢包里還有錢,這個也是可以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