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問題,國家人事部早在1999年就已經專門發文進行了明確,即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題主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檔案的年齡比身份證的年齡大了10歲,這個問題從表面上看好像不可思議,可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事情還真的有不少。原因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由于檔案管理上不嚴肅,有些人為了招工、推薦上大學、參軍、提干等,把自己的出生日期當成橡皮泥隨意拿捏,想大就填大,想小就改小,以致以造成了自己檔案上的出生日期與實際日期不相符。有的人甚至檔案上就有二三個相互不同的出生日期。不但給組織人事部門的工作帶來不便,也給自己幾十年后辦理退休帶來麻煩。
檔案上的年齡比身份證的年齡大10歲,對你來說僅管這個年齡是不真實的,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既然國家有文件規定當身份證上和檔案上的年齡不相符時,要以檔案上最先記載的年齡來辦理退休,那你的退休時間就必須以這個檔案上的出生日期來辦理。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合同法》等勞動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既然你巳經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你與單位的勞動關系就會自行解除,單位也就巳經沒有義務再為你繳納這個社保費用了。那你就應該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金待遇。
至于由于繳費年限太短而造成養老金待遇不高,那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誰叫你當初隨意去更改出生日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