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榮幸回答你的問題,以下由于本人知識面有限純屬個人觀點,如有不妥敬請原諒。
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是人因為身體、精神、智力到到一定缺陷,由殘疾人聯合會發放的合法證件。其作用大致為享受優惠政策、扶助規定、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按照類別殘疾分為(一)視力殘疾、(二)聽力殘疾、(三)言語殘疾、(四)精神殘疾、(五)智力殘疾、(六)肢體殘疾、(七)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殘疾最重的等級為準。
駕駛證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禁止沒有機動車駕駛證人員上路行駛。但對于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首要證件就是必須取得“駕駛證”。這也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
因此:殘疾人證不等于駕駛證,評定了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不論在何種情況下都不能駕駛駕駛車輛上路行駛。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請嚴格遵守“道法”,祝大家都平平安安。
回答完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