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公司不一樣但是很多公司的規定都是在當月15日之前離職,公司不為其繳納社保,而在15日之后離職,則公司會為其進行社保繳納。但是這樣的做法存在一定風險,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只要員工在職1天,企業都應向其支付勞動報酬并為職工繳納社保,而且不能出現個人承擔企業繳納費用的情況。
具體可以參照這兩部法律《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第3條規定: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須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內容不能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內容,視為無效。也就是說,如果員工離職,嚴格來講其社保應該在員工離職次月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