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好!因為它既觸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又涉及到醫療執業規范的問題。
但這個問題要具體分析,里面有合理與不合理的區分,也就是說患者住院后,進行必要的化驗、檢查、打吊瓶是合理合規的,但是如果進行一些沒有必要的檢查、治療就是不合理,不合規的了。
那么,哪些屬于合理合規的檢查、治療,哪些又屬于不合理,不合規的檢查、治療呢?分述如下。

所有的檢查、治療都應當以治愈疾病為目的
首先,我們要明確,醫生在臨床工作中,進行化驗、檢查、打吊瓶的目的,是為了確診疾病和治療疾病,所以,一切圍繞治療為目的,一切與疾病治療需要相關聯的化驗、檢查、治療,都應當是合理的,合規的。
這一點,是我們廣大患者在判斷醫生有沒有對自己進行重復檢查、過度檢查、無關檢查的關鍵所在。

臨床這3種檢查、治療,既不合理,又不合規
有關臨床中合理合規的檢查、治療,是無可厚非的,我們在此就不再贅述了。下面重點談談臨床工作中,應當嚴防的3種既不合理又不合規的檢查、治療。
1.重復檢查、治療
在這3種情形中,重復檢查、治療最易發生。比如很多患者,明明是剛做的B超,醫生又開單讓再做一遍;明明是上午剛抽完血,醫生又讓明天再抽一次。而且又不說明這樣做的具體原因。
根據我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醫生有義務尊重患者,將需要進行檢查、治療的方案告知患者,征得患者的同意。同樣,患者也有權利知道自己進行的檢查、治療的原因。
如果醫生拒不向患者進行任何說明和解釋,那么,即使醫療行為本身是合理合規的,那么,在醫生執業規范上,也觸犯了相關法規中“患者知情權”的規定。

2.過度檢查、治療
過度檢查、治療,也是臨床醫療管理規范中的重點查處內容,也是醫患糾紛的熱點之一。
比如無任何疾病指征,DR就可以搞定的肺部檢查,直接給患者上螺旋CT;普通CT完全能滿足臨床診斷需要的,卻讓患者進行PETCT檢查等等。
過度檢查、治療現象的背后,其實有這兩種原因:一種是臨床醫生對新科技、新方法的實踐欲望;另一種是應用臨床新科技、新方法中的利益交換。
前者的過度檢查、治療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得科研成果的需要,頂多是為了一己私利,發表幾篇論文,用于職稱的晉升;但后者就涉嫌不當得利,嚴重的涉嫌犯罪。
3.無關檢查、診療
最惡劣的行為是無關檢查、治療。無關檢查、治療就是與疾病診斷、治療無關的醫療行為,它不僅徒增了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而且對患者的身心都將造成不同的傷害,其背后的不正當得利行為,更是應當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懲。
無關檢查、治療,尤其在醫院的康復門診、科室最易發生。因為大都數需要做康復的患者,都是一些身體行動不便患者,需要進行長期的康復理療,因此進行一些無關檢查、治療非常隱蔽,患者不易發覺。但是有些無關檢查、治療,不僅對疾病康復無益,甚至有害。
總結:所有的檢查、診療都應當以治愈疾病為目的;臨床3種檢查、治療要嚴禁:重復、過度、無關的檢查、治療。
你同意我的觀點嗎?
每天更新健康熱點,醫療痛點;如果我說的,正是你所想的,那么,請點贊、轉發、關注朱蕭俊說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