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答疑:既然是小偷翻入的院子,就已經說明了“翻入院子”的違法性,在這種情況下,狗是作為主人看家護院的防衛工具,小偷在明知院子內有狗的情況下還翻墻入院,屬于對其違法犯罪行為的“自甘風險”,在這種情況下,你怎么能直接將狗定性為“惡犬”呢?你這種措辭就有誤導的嫌疑,意圖就是想要給主人定罪,可謂用心險惡!
陳律師可以非??隙ǖ卣f,在這種情況下,主人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有人認為主人有可能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其實,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因為,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必須是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而主人在自己出門的情況下將狗置于院內,其意圖就是用于警告小偷切勿入院盜竊,這種措施是一種正當的防衛措施,小偷在明知有狗的情況下,依然抱著僥幸心理企圖繞開狗入室盜竊,最終被狗咬死,主人對于小偷的死亡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過失,可以說,這是小偷咎由自取。
當然,如果主人飼養了法律明文禁止飼養的烈性犬,雖然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卻要承擔對小偷死亡的民事賠償責任,因為在民事方面,主人是存在過錯的,其飼養了不應該飼養的烈性犬,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