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事情我遇過一次。大概是2002年吧,我在一個鄉村中學,全校只有2名英語教師,一個還是民辦教師。中期考試剛過,那名正式英語教師突然生病住院了,而且是要動手術的,于是根據醫生的證明到教育局請了2個月假。家屬來學校履行請假手續時,校長要交2000元,家屬當然不同意。家屬不交錢,校長就不簽字。后來,還是學區主任給頂了回去。那哥們兒才安心的住院休息了。后來,他死活在愿意在這個學校待了,申請調動到另外一個學校了。校長當時說法是學校缺教師,你的工作就得你負責到底,學校沒有錢雇傭教師,你就得掏這個錢。當然,教師的反對也特別嚴重,加上學區主任的干預,這事沒有得逞。后來,我調走的時候,他又是不簽字,說教師短缺,讓我到教育局給他要人,不然就要我出錢雇人頂崗,才能離開,而且要交一年的雇傭費。我當時火冒三丈,差點兒把那校長揍了一頓。僵持了一周,還是局長給我簽字放行的。現在想起來仍然不能釋懷。
基層學校這樣的胡作非為比比皆是,一沒有人性,二不合理,也不合法,之所以還有這樣的事,其實背后往往都是領導的默許。給那些硬氣的人,他肯定是不能得逞,但對于一些老實人,往往都是忍氣吞聲。
遇上這種事,決不能妥協忍讓,要堅決反對,堅決抗爭,決不能給這些胡作非為的領導慣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