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退休的人,養老金低,這是事實。其原因是在職期間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低,繳費年限短。在養老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下,養老金低,那是屬于正常的現象。至于調整養老金時工齡(繳費年限)那塊多給點,也就是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多給點,能不能起到多增加養老金的作用呢?或者還有什么辦法給他們多增加養老金呢?
一、如果養老金低的原因主要是繳費年限短造成的。
這種情況,即使在養老金調整時,將與繳費年限掛鉤的部分多給點,對于那些繳費年限短的工廠退休人員來說,不但不能多增加養老金,反而會在增加養老金方面適得其反,與繳費年限長的人退休人員相比,他們增加的養老金金額反而會少一些。
二、如果養老金偏低的原因主要是繳費基數偏低造成的。
這種情況下,工廠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可能會長一些,但由于繳費基數低,所以養老金低。即使能在養老金調整時,與繳費年限掛鉤部分多增加一些養老金,但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下,養老金高的人還是會增加多一點養老金。這樣,低養老金的工廠退休人員與高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養老金上的差距就會越拉越大。還是不能使低養老金的工廠退休人員多增加一些養老金。
三、第三次分配能否使低養老金的工廠退休人員收入多增加一些呢?
現在提出了要促進實現共同富裕,提出了收入的第三次分配。工廠退休人員在第一次、第二次分配中,養老金收入少。有的只有1000多元,有的2000元出頭,對于養老來說,確實有點少了,是談不上“富裕”的。
如果養老金的調整屬于二次分配,要兼顧效率與公平,不能對低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太照顧,那么,在第三次分配的機制建立中能否對他們中的困難者給予特別照顧一下呢?
有資料介紹,第三次分配是以募集、自愿捐贈和資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對社會資源和社會財富進行的分配,是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補充,有利于縮小社會差距,實現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但愿,這種第三次分配能對低養老金的困難退休人員額外增加一點收入,縮小他們與高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的收入差距,而不是擴大差距。當然,這不能造成大家都少繳養老保險,最后由第三次分配來增加養老收入。因此,這種收入的增加是公益性、慈善性的,是附有條件的,是對真正困難者的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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