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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人在裝修房子的時候喜歡走熟人路線,請熟人全權負責裝修。一是由于自己對裝修不太了解,覺得請熟人方便溝通很省心。二是因為以為熟人能夠更加盡心盡力。
然而最近市民趙女士,就是因為找了熟人來裝修而頭疼不已。趙阿姨的朋友也就是對面樓的鄰居,在一家裝潢公司上班的李經理,聽說她要裝修房子,李經理就毛遂自薦,跑到家中說要測量幫忙。趙阿姨看著人很熱情就相信了他。由于信任趙阿姨就沒有和對方簽任何的協議。今年4月裝潢工程正式動工,雙方商定工程在兩個月內完成,可是現在已經入冬了,房子仍然沒有完工。拖延了將近大半年,太陽能還沒有恢復,有線電視也沒有恢復,臥室的墻也有兩塊掌了霉斑,窗戶紗窗全部還沒有裝上。
裝修前,雙方商定全包的價格為4萬8千元,目前趙阿姨才付了3萬6千給李經理,還有1萬2千未付。為什么趙阿姨不愿意全額付款呢?因為當時李經理帶趙阿姨看瓷磚的時候,買回來的瓷磚不是趙阿姨挑的瓷磚,顏色品牌都不對,以次充好。自此,趙阿姨不再相信李經理,裝潢材料大部分都是自己買的。而原本住在對面樓的李經理也突然搬走了,再也沒有管過趙阿姨家裝潢的收尾工作。趙阿姨打給李經理10個電話都未接,就這樣這件事情擱置了下來。最后李經理終于接了電話,電話那頭李經理卻表示自己也很冤枉,自己接了趙女士家的裝潢工程,他不僅沒有掙到錢,還虧損了4千多塊。趙女士認為自己虧了錢,應該拿到裝修完成的新房,而李經理認為只有付清尾款才能幫她把房子裝修完成。由于他們不僅沒有簽過任何的書面協議,甚至連裝修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證明材料都沒有,所以這筆賬怎么都算不清,現在只能僵持住了。
而像趙女士這樣生活中找熟人裝修的事情時常發生,到底應該注意哪些方面呢?其實律師表示,應該在裝修前,簽署明確的合同協議,避免之后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包括具體的金額、工期、達到的標準、相關材料等等。看來找熟人裝修還真得留個心,不要總覺得面對熟人抹不開面子,該簽的協議,該走的流程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