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是人名,國內在翻譯國外地名時,也主要是音譯。
之所以要選擇音譯,而不是意譯,主要出于三點考慮。
一是相比于意譯,音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現重名的問題。
比如說Newton,Neuenburg。
如果意譯,都是“新城”或“新村”的意思。
而美國遍地都是Newton。
中歐遍地都是Neuenburg。
要怎么區分呢?這種情況下,音譯顯然就比意譯要好了。
第二,有些名詞沒有含義。或者說,以前有寓意,但傳著傳著,隨著歷史變遷,名詞已經丟失了原本的含義。
比如說法國總統馬克龍。
他叫Emmanuel Macron,音譯成“馬紐埃爾·馬克龍”或“伊曼紐爾·馬克龍”,都行。
我們簡單叫馬克龍,就很方便。
但如果換成意譯,麻煩來了。
Emmanuel有含義,意為“上帝與你同在”。
而Macron,則根本沒啥意思。
追溯詞源,Macron可能來自希臘語,在希臘語中表示長短的“長”。
后引申詞義“長音符”。
但那是希臘語,法國人聽到Marcon的時候可不會聯想到這些寓意。
所以用意譯,有時候會產生歧義。不如音譯來的干脆、簡單。
第三,國外的名詞,很多都不雅。尤其是西方的人名、地名,如果我們以“意義相同”為標準進行意譯,翻譯結果會顯得很俗。
比如現任蘋果公司首席執行官庫克。
Cook這個詞的意思是“烹調”或“廚子”。
用意譯,搞笑了——蘋果公司CEO廚子主持新品發布會?
還比如德國哲學家黑格爾。
Hegel在中古高地德語里,是“籬笆”的意思。
用意譯:
人類從歷史學到的唯一的教訓,就是人類沒有從歷史中吸取任何教訓——德國唯心論哲學家籬笆
名言還是名言,但怎么感覺沒有從前那種高逼格了呢?
再比如美國企業家兼發明家愛迪生。
Edison的意思是“愛德華之子”。
用意譯名再看我們的小學課文。
愛德華之子是一位偉大的發明家,他從小就愛動腦筋,常常想出一些好主意。有一次,他靠自己的聰明救了媽媽的命。那一年,愛德華的兒子剛滿七歲。一天,媽媽忽然肚子痛,疼得在床上直打滾。爸爸急忙騎馬到幾十里外去請醫生。——《愛德華之子救媽媽》
不忍直視,看不下去,感覺很怪。
那用愛迪生的全名呢?
更怪。
Thomas Alva Edison
其中的Thomas是雙胞胎的意思。
可以譯作“雙生”、“孿生”、“同胞”。
愛德華之子雙生救媽媽?
感覺還是莫名其妙。
還有美國前總統布什、奧巴馬。英國現任首相約翰遜。
Bush是“灌木”或“矮樹”的意思。
按意譯——美國前總統矮樹出席活動,并發表講話。
Obama 一詞源于非洲斯瓦希里語,意思大概是“輕微彎曲”。
按意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黑人總統彎曲發表就職演講?
Johnson是“約翰兒子”的意思,與Edison、Odinson的寓意類似。
都是某某之子的意思。
按意譯,新聞標題會變成——約翰之子被曝發表驚人言論,內幕泄露風暴攪動英國政壇。
好中二的新聞標題。
按他的全名Boris Johnson意譯呢?
Boris可以理解為“戰斗”、“戰士”。
再來一遍——首相約翰之子戰士被曝發表驚人言論,內幕泄露風暴攪動英國政壇。
還是很莫名其妙,不如鮑里斯·約翰遜。
總之,按意譯,有些人的名字翻譯出來,會很尷尬。
地名也一樣。
英國足球名城Manchester,是個組合詞。
前綴源自Mamucio,意為“奶頭狀的山脈”。
也可以叫“乳山城”。
后綴與古英語ceastre有關,指要塞,就類似我國古代的“衛”。
按意譯,尷尬,太尷尬了,還是音譯為“曼徹斯特”要好一點。
奔馳公司總部所在地,德國的Stuttgart。
這個詞來自古德語Stutengarten,意為“馬兒交配的花園”。
就算美化一下,譯為“馬配園”,也是會讓人覺得不忍直視。
還是音譯為“斯圖加特”更合適。
澳大利亞首都Canberra也一樣。
根據當地土著長者的說法,寓意是“類似女人乳房模樣的兩山之間的山谷”。
還是算了,就叫堪培拉吧。
美國賭城Las Vegas。
這是西班牙語,意為“肥沃的青草地”。
要按意譯來,《賭神》里面那句“你怎么跟我去拉斯維加斯混”,瞬間就沒逼格了。
當然,也不是所有外國人名、地名的寓意都很俗氣。
比如特朗普,Donald Trump。
Trump是“王牌”的意思。
Donald是“主宰”的意思。
要意譯,可以譯為“世宰”。
還比如法國的Fontainebleau。
意為“美麗的泉水”。可以意譯為“秀泉”。
這與它的音譯楓丹白露,都挺好的。
不過,翻譯工作者不可能給人翻譯時,有的用意譯,有的用音譯。
這樣就亂套了。所以統一用音譯,更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