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劉邦當上了泗水(在今江蘇省沛縣東)的亭長,應該相當于現在的城管大隊隊長兼居委會主任,理由如下:
秦制,十里為亭,十亭為鄉。亭長,是比鄉長還低的基層干部,而且不占國家編制,不是官,是吏,還是小吏。所以不可能相當于現在的派出所所長,那是高看劉邦了
高祖為亭長,乃以竹皮為冠,令求盜之薛治之,時時冠之,及貴常冠,所謂“劉氏冠”乃是也。——史記
從記載中看,劉邦當亭長時,都是自己用竹子編帽子戴,說明這個職位連工裝都沒有給配齊,城管好呆有一身制服。
但是當小吏也不容易,秦的制度,是縣以上設流官(非本地人),縣以下用本地人,但本地人為吏,必須或者有產業,或者有德行。韓信就因為“家貧無行”,而“不得推擇為吏”,而劉邦之所以能當上亭長一職,跟蕭何的舉薦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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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亭長也不是什么美差,管著巴掌大一塊地方,受理家長里短的民事訴訟,權不大,事不小,好處不多,麻煩不少,一般體面人家的子弟不屑于做,老實巴交的莊戶人家又做不了,最合適劉邦這樣的痞兒和混混。
高祖以亭長為縣送徒酈山,徒多道亡。自度比至皆亡之,到豐西澤中,止飲,夜乃解縱所送徒。——史記
從記載中,劉邦以亭長身份押送刑徒,說明這個職位更多的任務是小吏,干這種最基層最難干的活
雞毛蒜皮的家庭瑣事糾紛與調解就是現在居委會主任干的工作,而管轄著一片地方,手里又有那么幾個人,兼任維持秩序就是現在城管執法部門干的工作,所以說劉邦當亭長更相當于現在的城管大隊隊長?居委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