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是不可能的。因為構成怕,要有一個前提——知道后果。但是在現實中,大部分公司老板都不知道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會有什么后果。甚至很多在單位負責社保的HR,在這方面也一知半解。再加上大部分員工在“勞動權利”方面,維權意識淡薄,所以才會導致大量的企業,在員工社保方面任意妄為。

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會有什么后果?
1.企業不繳納社保,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另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企業未給員工交社保,或者不按時繳納社保,都構成違法行為。
2.要補繳社保,并承擔滯納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切莫以為這是一筆小數目,今年4月份我們一家客戶破產,最后欠員工工資25萬多,補繳的社保和滯納金居然有10多萬。原因在于一位員工的工資可能不多,社保也可能不多。但是員工人數達到一定數量的時候,要補繳的社保金額就很恐怖了。

3.員工可以企業不交社保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并獲得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從《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可以知道,如果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辭職,并獲得經濟補償金。如果企業不支付這筆經濟補償金,員工可以此申請勞動仲裁,最高可獲得2倍經濟補償金。
備注:勞動仲裁有效期為一年,在自己知道企業沒有為我們繳納社保時,要及早提出,切莫過了有效期。

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要怎么辦?
1.需要這份工作,悄悄舉報
首先企業不交社保,勞動仲裁庭是不會受理的,這不屬于勞動糾紛。員工要企業交社保,得向相關監管部門舉報。
現在社保費由稅務局征收,所以最直接有效的辦法,是向稅務局的相關部門進行舉報。稅務部門會對企業進行查處,并責令其在規定時間內補齊社保費用。
2.不要這份工作了,舉報+經濟賠償
先以此為由,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再要求企業賠償經濟補償,并要求企業補繳社保。如果企業不同意,可以同時申請勞動仲裁,并向稅務部門舉報企業不交社保的行為。

總結:
企業不給員工交社保,是違法行為。如果被舉報,企業需要補繳所欠的社保,以及滯納金。這可能會是一筆很大的支出,嚴重的會危及到企業的現金流安全。企業之所以敢不給員工交社保,大多數情況,是企業真的不知道會有什么樣的后果。
作為員工,遇到企業不交社保,不要無奈。我認為在入職時就清楚知道,企業不給員工交社保,就要考慮清楚,如果接受這份工作,后面就不要再計較,我覺得這是一種契約精神。如果不接受,就果斷放棄這份工作,不要糾結。
如果后面企業因各種原因,突然不給員工交社保了。我認為大家應該維護自己的權益,和企業協商解決,或者拿起法律武器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