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過期了應該怎么處理?具體要看你是銀行承兌匯票還是商業承兌匯票,這兩個承兌匯票性質不一樣,所以對應的處理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我們先來看一下銀行承兌匯票過期之后應該怎么處理。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票面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一般情況下,出票人需要向銀行支付開票金額對應的存款或者一定比例的保證金,而且在銀行有授信額度才有可能開出銀行承兌匯票,而銀行承兌匯票最大的特點是銀行見票無條件支付,這里面銀行是起到一個擔保性的作用的。如果到期之后,付款人沒有把錢打到銀行賬戶上,那么銀行仍然會見到票據之后無條件支付給支票人。所以銀行承兌匯票的信用等級以及安全等級是非常高的,正常情況下基本上不會有什么風險,到期之后持票人基本上都能夠正常拿到錢。
至于銀行承兌匯票過期之后應該怎么處理,要看你過期的時間,承兌匯票有一個提示付款期限,這個期限是自匯票到期之后10天以內,在這10天之內,只要持票人到付款銀行辦理托收就可以。
如果超過了提示付款期限,也就是說票據到期之后超過10天仍然沒有辦理,那想要把錢取出來,手續就相對比較麻煩一些。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第88規定:銀承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持票人開戶行是不得受理的,但未超出票據權利時效的(即票據到期日算起2年以內),在按有關規定做出說明后仍可以通過委托收款銀行向付款人請求付款,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按照這個規定,如果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之后超過10天仍然未辦理托收手續,那持票人就需要向銀行說明為什么沒有準時辦理托收的原因,只要能夠說明情況,銀行也會給予辦理的。
再來看一下商業承兌匯票過期之后應該怎么處理。
商業承兌匯票跟銀行承兌匯票的區別是比較大的。商業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按交易雙方約定由銷貨企業或購貨企業簽發,但由購貨企業承兌。
商業承兌匯票跟銀行承兌匯票最大的區別是,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見票無條件支付,而商業承兌匯票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想要正常托收,就必須保證付款的銀行賬戶上有足夠多的余額,如果付款人賬戶上沒有足夠多余額,那銀行是不會代為支付這部分款項的,到時持票人只能跟付款方自行協商解決方案。
對于商業承兌匯票過其之后怎么處理,跟銀行承兌匯票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一些差別的地方。相同的地方是票據到期之后會有10天的提示付款期,在這10天提示付款期限之內持票人可以進行正常辦理托收,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如果超過了10天的時間,但是付款人已經把錢打到銀行賬戶上,銀行賬戶有足夠的余額,只是支票人沒有及時把錢取出來,那只需要向銀行說明情況,也是可以正常支取出來的。
如果商業承兌匯票過期是因為付款人沒能力付款,銀行賬戶上沒有足夠的余額可以扣款,這種情況就比較麻煩了,這時候持票人只能跟付款人自行協商解決。如果付款人沒有能夠在到期日支付相關的款項導致承兌匯票沒法按時托收,就按照法律相關的規定來操作。
那根據《 違反銀行結算制度處罰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額對其處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罰款。
另外《票據法》第六十一條 規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如果付款人確實沒有能力還款了,最終雙方都有可能到法院打官司去了,所以商業承兌匯票潛在的風險要比銀行承兌匯票高很多,也正因為這一個特點,所以目前真正接受商業承兌匯票的企業比較少,除非付款方是那些實力非常強的國有企業或者央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