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華日軍在聯隊級是設置了副職軍官的,“關家垴戰斗”日軍岡崎支隊的指揮官岡崎謙受中佐,一說就是第37師團226聯隊“副聯隊長”;電視劇《亮劍》中也有出現了第22聯隊“副聯隊長”宏信一郎中佐的鏡頭,但是,日軍只在聯隊級設有副職軍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附”這個職務的存在,承擔了各級指揮機關一定的副職功能,比如“軍司令部附”、“師團附”、“大隊附”、“小隊附”等等。“附”的職銜又低于我們通常理解的“副職”,它既是軍事主官的助手,又可以靈活地執行單獨某項任務,還可以是編余軍官的臨時崗位,一旦出缺或新組部隊,隨時可以補充上去。
日軍聯隊以下的“附”職,同時承擔了教官的角色,“大隊附”和“中隊附”也稱“執行官”,小隊附干脆不是軍官,而是由資深的曹長或軍曹擔任,協助小隊長掌握部隊和指揮作戰。另外,日軍在大隊及以上又設置了“副官”這一職務,它并不是民國軍隊里軍事主官“跟班”的角色,而是一級作戰軍官,也承擔了部分副職的功能,松山戰役的日軍守備隊,就是以第113聯隊的“聯隊副官”真鍋大尉為實際指揮,副聯隊長都靠邊。
其次是日軍聯隊以上部隊的指揮權,實際掌握在參謀長和作戰參謀手中,這就是二戰日軍奇葩的“軍政軍令雙軌制”,參謀長和作戰參謀直屬上一級參謀機關領導,同級軍事主官無權撤換,他們的后臺是最高軍令機關“參謀本部”(參謀總長);而軍事主官負責根據參謀長的意見和計劃做決斷,隸屬于最高軍政機關“陸軍省”(陸軍大臣)。
作戰指揮權的歸屬,決定著各級司令部不能出現影響權力架構的“副職”,這也是二戰日軍師承德國學來的,從而保證指揮權掌握在專業的參謀軍官手中,如果軍事主官違規“操作”,他們可以向上級司令部的參謀長提出異議,實際負有“監軍”之責,所以日軍聯隊級以上的司令部里,已經形成了軍政和軍令的雙首長制度,如果再搞出來個副職,等于加重了軍政方面的份量,這是參謀本部所不容許的。
在二戰日軍的編制中,師團是戰略單位、大隊和中隊是獨立作戰單位,而唯獨聯隊(日語稱連隊)是編成單位 ,因此日軍在這一層級設置了“副聯隊長”,但依舊沒有作戰指揮權,只負責訓練和后勤。《我的團長我的團》里被死啦啦干掉的日軍中佐立花,就是竹內聯隊的副聯隊長。
因此,以師團為例,日軍形成了兩套平行的班子,即軍政班子:師團長、師團附、師團副官;軍令班子:參謀長、主任參謀、作戰與兵站參謀等等,大部分作戰命令,實際是由參謀長以師團長的名義下達的。
最后是民國軍隊的副職,在部隊長因故不能指揮作戰時,有臨時火線接班的職能;而日軍并不需要副職來接手,聯隊以上軍事主官陣亡,自然由參謀長接替指揮;聯隊以下頭目掛了,根據軍銜有嚴格的遞補規定和順序,有沒有副職并不影響什么。
騰沖之戰,美軍飛機的一枚重磅炸彈,將守城日軍第148聯隊正在開會的32名軍官全部炸死,一名活著的大尉指揮殘兵仍然可以繼續頑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