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姐的父親,逼死老婆后,離家出走30年,讓李姐成年后害怕婚姻,對男人不信任,至今單身。前幾年回來,要求子女們贍養自己,遭拒后告上法庭,得意洋洋地四處宣傳“成果”,李家姐弟的做法,卻讓他欲哭無淚。
李姐姐弟三人,她最大,73年出生,妹妹比她小2歲,弟弟小5歲。7歲時,李姐親眼看見被家暴后的母親,灌下了大半瓶農藥,死在自家床上。
她母親也是個苦命的人,年輕時候,輕信了打扮干凈的父親,以為他是個家境良好又有上進心的青年。婚后才發現,丈夫是個整日游手好閑、地里草比人還高的混子。
那個年代嫁雞隨雞,李姐的母親,硬是以自己柔弱的肩膀,擔起了一家老小的重擔。公婆是傳統的老人,娶兒媳婦后,就指著立規矩和被伺候,稍不如意,就教唆兒子教訓媳婦兒。
母親一直認為男人晚熟,只要自己賢惠,遲早能等到“鐵樹開花”的一天。面對丈夫的酗酒和家暴,一直以“至少沒對孩子動手”來麻痹安慰自己。熬過了6年,終于迎來了傳宗接代的小兒子,一家人興奮與幸福之情溢于言表,丈夫也溫柔了許多,操心起了家里的生計,主動尋到了當木匠學徒的營生。
30歲起步,不算晚,連李姐的爺爺都稱贊:但凡成大事者,不乏大器晚成之人。這話出自一個目不識丁的老農民之口,該是最大的贊揚了。
弟弟2歲那年,父親與鄰村一個寡婦發生了緋聞,傳到母親這里。母親跟父親哭訴指責的時候,被父親借著酒勁打耳光,推倒在床邊,拳打腳踢。已經懂事的李姐,和妹妹躲在門后面,捂著妹妹的嘴巴,噙著眼淚,注視著獅子般兇狠的父親,撕咬母親。
母親看見了門后面的兩雙稚嫩的眼光,示意她們不要出來激怒父親。
父親打累了后,去孩子們房間呼呼大睡。母親攬過李姐和妹妹,囑咐李姐,以后要疼愛和幫助弟弟妹妹,最好去找外公和外婆,跟她們一起生活。說完讓李姐帶妹妹出去玩,媽媽要睡一會。
李姐牽著妹妹在院子里玩的時候,聽見母親房間有瓶子掉地的聲音,她不敢去看,擔心影響母親休息,心里也隱隱害怕,再看見母親那灰暗而絕望的眼神。
傍晚的時候,奶奶帶著弟弟回家,看見廚房冷鍋冷灶,氣勢洶洶推開母親的房門,嚇得差點把懷里抱著的孫子掉地上。尖叫著去踢醒呼嚕震天的兒子,告訴他媳婦兒喝藥了,父親睜開眼睛應了一聲,翻了個身,接著睡。
李姐和妹妹站在母親的床邊,看見奶奶去地頭,大聲地喊爺爺,在村里奔向轉告自家至親,兒媳婦沒了。
那個夏天的傍晚,夕陽冷颼颼的,年幼的李姐知道,唯一護著自己和妹妹的媽媽,沒了。爺爺奶奶眼里只有孫子,沒有了母親的庇護,以后的日子,可能連飯都吃不飽。
第二天,舅舅帶著一眾親眷,來大鬧了葬禮,一再揚言,要把父親的腳打斷。外公和外婆問了李姐,是否愿意跟自己回家。李姐猶豫地看著父親,然后說想住在爸爸家。
是的,不論父親是不是人,在孩子眼里,都是至親,即使親眼目睹母親被家暴、傷心欲絕下喝藥,內心里面,仍然對父親有所期許,這是血緣的力量。
母親走后,燒火做飯洗衣服,全部落到了李姐的頭上。7歲的她,比灶臺高出不少,卻依然夠不著炒菜的高度,于是搭著凳子學做飯。一家六口的飯食、撿豬草、補衣洗衣、插秧拔草收割,李姐越做越熟練。
每天吃飯時,李姐都小心翼翼的,不敢給自己盛大碗,也不敢吃菜,因為奶奶會罵自己和妹妹。奶奶的原話是,女娃遲早都是別人家的,吃那么多浪費糧食。
那兩年,正在長身體的李姐,最大的感觸就是餓,經常餓得半夜起來偷喝涼水,還不能讓父親和爺爺奶奶知道,會罵她好吃懶做。煮豬草的時候,聞著鍋中熟豬食的“清香味”,忍不住偷喝兩口,一股泥土味,又澀又寡。
9歲那年,剛在村長動員下,李姐被允許去村里面的小學讀書了。父親卻在某一個夜晚,悄悄離家出走了。沒有留下任何信息和話語,丟下三個年幼的孩子,和兩老,消失了。
奶奶說兒子出去找活兒做賺錢了,發達后回家,大家都能過上好日子。小半年過去,沒有音信、也沒有寄一分錢回來。爺爺奶奶找到二叔家,一分錢都沒借到,二嬸說管兩老的吃喝沒問題,卻沒有義務管三個孩子。
李姐帶著妹妹,背著用破床單包裹著的幾套衣服,步行了一天一夜,找到了外公家里。她沒有告訴外公,自己和妹妹,是被親奶奶和二媽,攆出門的。
奶奶留下了小弟,把只會“浪費糧食”的姐倆,攆出門,讓她們自己去外公家,沒給一分錢,只給帶了四個饃。讓二嬸幫忙寫了地址,絲毫不擔心那個年代猖獗的人販子。
外公開門看見叫花子般的姐倆,轉頭偷偷地抹眼淚。
開始的時候,舅舅偶爾還去李姐父親的村里,打聽一下她父親是否有音信。自己也忘了,從哪一年開始,舅舅不去打聽了,李姐也不期盼了。而且隨著年齡的增長,李姐經常會夢見母親去世前的那個下午,夢見父親發狂般踢打辱罵母親,夢見自己和妹妹也被父親“撕咬”,夢見母親那絕望的眼神······
感謝國家的義務教育,讓李姐和妹妹在外公和舅舅的養育下,念了初中,妹妹甚至還讀了中專,包分配到了工廠。與弟弟間的聯系,也慢慢多了起來。
小弟讀初中的時候,李姐會趁休息,去學校看望他,當然也囑咐小弟,不要告訴爺爺奶奶。
爺爺奶奶知道咽氣那天,也沒能等到兒子回家。
小弟很爭氣,考上了大學,是在大姐的資助下,完成學業的。姐弟仨有著同仇敵愾的對象,對那個已經模糊了印象的父親,深惡痛絕,不過小弟是站在心疼爺爺奶奶的角度,認為父親不孝,連葬禮時,都不曾出面;李姐和妹妹則是站在母親的角度,覺得父親不配為人。
這么多年,也曾有很多次,討論父親是否還存活于人世這個問題,不過總有外出打工的人帶信回來,說在廣州看見了父親,他有自己的家庭。
2013年,李姐39歲生日后沒多久,接到小弟的電話,說父親找回了村里,托人打聽到了自己的住址和電話,找上了門。
姐弟仨約了時間,去小弟家開了家庭會議,商討那個無賴住下不走的父親,該如何處置。老家的房子,因為常年無人居住,倒塌了大半,父親找回來后,在小弟家住下不走了。
小弟對這個陌生的老頭,一點印象都沒有,只是聽二叔一再保證,他確實是自己的親生父親。
30年間,父親用自己的木匠手藝賺來的錢,幫姘頭養兒子、過日子,在給姘頭送終后,被所謂的兒子掃地出門。
當然這只是李姐父親哭訴時的內容,站在李姐的角度,很難想象,對自己親生子女和父母,能做到幾十年不聞不問、不顧死活的人,能對沒有血緣的人掏心掏肺?不過也沒有心力去糾其真假,畢竟,站在面前這個老頭,跟路邊乞討和撿瓶子的路人甲,沒有任何區別。
父親要求子女贍養自己,毫無疑慮遭到了拒絕,并在姐弟仨的共同努力下,把老頭掃地出門。小弟和弟媳婦兒干脆搬到大姐家住了半個月,讓父親在小弟門口的樓道間生活了一個星期(小弟生活得很幸福,成家較早,妹妹30歲才結婚,李姐則至今未婚)。
后來在不明實情的“好心人”幫助下,老頭將姐弟仨告上了法庭,要求到他去世之前,按月支付贍養費3000元。舉證是痛苦的,每一個環節,都將姐弟慘烈的童年記憶,找尋、剝開、撕裂,也讓小弟更加充分和完整地了解了所謂的父親。
然而法律才不管老頭是否撫養過子女,因為他有被贍養的權力。雖然,事情的真相并非表面看到的那么簡單,依然阻攔不了他拿到了“公正”的判決,只是數額似乎沒能如愿。
判決書要求姐仨按月支付年邁的父親600元贍養費,2014年,600元能保證老頭的生活嗎?能,但只能保證他不被餓死。
如果有個三病兩痛,那就要有所選擇了,買了藥,就吃不了飯;吃了飯,就治不了病。
李家姐弟約定好,每月月頭,由小弟給父親轉賬,其余時間,直接拉黑:電話不接、信息不回,囑咐物業,不讓其進小區。畢竟,取證的時候,這個父親的所作所為,已經被廣而告之,現在成為過街老鼠了。
錢給了,判決也履行了,大家都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老頭還被警告,如果再以任何方式騷擾子女,只要被送往醫院,姐仨絕對第一時間簽署“不搶救”的知情書。
72歲的老李頭兒特別惜命,擔心自己暈倒或者病倒,被拒絕搶救,每天掰著指頭花600塊,精打細算地過著自己的小日子,再也不敢上躥下跳了,當然,也蹦跶不動了。
現在,老李頭一個人住在老房子里,倒了的半扇墻,從前幾年,一直就嚷嚷著讓子女們幫忙修葺,至今還沒有動工。因為贍養內容里面,沒有任何一條,要求保證居住質量的呀。
一年又一年,無論過年還是過節,都是一個人,在院子中間,一坐坐半天,嘴里喋喋不休地絮叨著旁人聽不懂的話語,也不知道是指責兒女不孝呢,還是悔不當初?村里面的同齡老人,不足20個,其余已經全部遷出,連個說話的人都沒有。
未盡父母責,何談父母親情?
當年既已無情,而今又以錯誤的方式,妄想獲取根本不存在的情分,實在讓人同情不起來訴諸法律要求子女贍養,也只能被認為是,出于一己之私的無情行為,合乎法,而不合于道德。
人與人的情義,是在親密接觸中,充分地表達善意而積累起來的。李姐和她父親之間沒有感情,只有仇恨,不化解這個仇恨,卻以絕情棄義的方式要求兒女贍養,這個父親只能算是自作自受。
傷痛已經留下,就像一根嵌在牙縫里的菜葉,很小,看似看不到,但它就在那里,讓人無時無刻,都想拔出來。
回到題主的問題:父親在我們年幼時離家出走,40年后的今天,近70歲的他又回來了,該接納他嗎?
答:接不接納,隨心而定。
如果他履行過撫養的義務,所犯錯誤也可以被原諒,老吾老及人之老吧,畢竟孝順是咱們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的義務;
如果像李姐的父親這樣,無情無義,從不曾履行過撫養的義務,造成的傷害,也不可能被原諒。那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到贍養的義務即可,情感,是奢望;被接納,更是妄想了!生活上的懲罰,遲早由孤寂的內心,給自己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