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近代史的問題問海研會就對了,陳悅來解答。
首先要理清的是,“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這句話并不是慈禧太后所說,而是出自1901年2月14日清王朝上諭中的一句話,這道上諭則是以光緒帝的名義發(fā)出。
“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出現(xiàn)的背景
內容中包含了“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一句的1901年2月14日清廷上諭,其出現(xiàn)的背景直接和當時的內外形勢相關。
1900年,中國北方發(fā)生聲勢浩大的排外義和團運動,進而引發(fā)了8月間列強組成聯(lián)軍入侵中國的庚子國變。隨后,聯(lián)軍相繼攻占了天津、北京等重要城市,清王朝無力抵御,乃至慈禧太后、光緒皇帝等被迫“西狩”躲避。
至1900年末,列強向清政府透露了可以議和的信息,并提交了12條議和草案。據(jù)此,清政府開始與列強接觸議和,由于草案中尚沒有直接列明諸如賠款數(shù)字等具體條件,清政府即開始與列強接觸,希望賠款要求不要過高。1901年2月,清政府原則上接收了列強提出的12條議和大綱,接下來就要和列強詳細討論、訂立具體的細節(jié)條款,而“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的上諭,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做出。
“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的解讀
如果僅僅只是看到“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一句,確實容易讓人產生清政府求和賣國無底線的印象。但如果了解了上面2月14日上諭的出現(xiàn)背景后,這句話的理解就并不能這么簡單做出,而如果看了2月14日上諭的完整內容后,就更會發(fā)現(xiàn),“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并不是我們傳統(tǒng)理解的那樣的意思。
如上所述,2月14日的上諭,是清政府要求參與議和、交涉人員在與列強討論議和細節(jié)條款時,盡量設法減少賠款損失的背景下而產生。而上諭中的“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實際上的意思是指考量中國的國力,以盡量少的損失去“結與國之歡心”。
對此,除了上諭做出的背景可資說明外,上諭本身的內容也很值得仔細閱讀,相關的文字為:
“本年夏間,拳匪構亂,開釁友邦。朕奉慈駕西巡,京師云擾,迭命慶親王奕劻、大學士李鴻章作為全權大臣便宜行事,與各國使臣止兵議款。昨據(jù)奕劻等電呈各國和議十二條大綱,業(yè)已照允,仍電飭該全權大臣將詳細節(jié)目悉心酌核,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
由此不難看出,電諭的實際內容是表示基本接受列強開出的十二條條款,但是對其中的細節(jié)條件仍有異議,命令奕劻、李鴻章就這些細節(jié)條件與列強進行談判,要求既要保證議和,又要考量到國家的國力。并不是指無下限的一股腦的盡國家的能力來滿足列強的勒索。
在“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上諭作出后,奕劻、李鴻章等議和大臣的表現(xiàn),也證明了這個上諭的真實含義。
上諭作出后,1901年4月19日,列強向中國提出了需要賠款4.5億兩的要求,清政府直接表示無法接受。隨后曾指示奕劻、李鴻章與列強盡量磋磨、交涉,以減少賠款數(shù)額,以及分期賠款利息。從這些細節(jié)能看出,所謂的“量中華之物力”,并不是要把中華物力全部給予列強,而是指要考慮到自己的家底,盡量減少和議的代價。
(本回答參考了王開璽:“‘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新解,《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