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了可控核聚變裝置以后,你仍然會在死刑執行命令原定日期那天被執行死刑,挨槍子是避免不了的。歡迎關注兵器知識譜,今天我們來聊一聊關于可控核聚變裝置的話題。
我國《刑法》第第68條第1款規定:有重大立功行為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78條第3款、第6款: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應當獲得減刑。
可見當你被執行死刑前,如果發明了像可控核聚變這樣裝置這樣的技術時,是符合“發明創造和技術革新”的減刑條件的,一旦獲準,死刑就可以減刑為死緩,最后再做個25年牢就出來了。
遺憾的是無論你發明創造什么樣的專利以及改進什么樣的技術革新,獲得減刑的概率都很高,唯獨可控核聚變裝置不能免除死刑!
也就是說當你在死刑執行前,向政府報告了可控核聚變裝置技術的發明,你最終還是被押赴刑場挨槍子,完成你的贖罪。
下圖為蘇聯物理學家阿齊莫維奇發明的托卡馬克可控核聚變裝置原理圖,世界上所有擁有可控核聚變技術研究能力的國家都采用該技術。
那么問題就來了:可控核聚變一直以來都是全人類努力突破的能源技術,它代表著人類能源技術時未來,將影響著未來人類文明的發展方向,為什么死囚發明可控核聚變裝置卻不能獲得減刑免除死刑呢?
答案很簡單——因為可控核聚變裝置早就發明了!再搗鼓出一個可控核聚變裝置根本就不算發明創造和技術革新,這樣的死刑減刑請求在法官眼里簡直就是殺人犯向詐騙犯的轉變,既沒有悔過表現,也沒有突出貢獻。
所謂的“可控核聚變裝置”指的是可供核聚變反應持續進行,并且持續輸出能量的裝置,英文名“Controlled nuclear fusion”,又被稱為“超導托卡馬克磁約束裝置”,于1959年由蘇聯物理學家阿齊莫維奇等物理學家發明。
它的工作原理是這樣的:利用超導體制造一個真空環形腔,使超高溫的氘、氚核聚變材料離子化,懸浮在真空腔內循環,進而持續發生核聚變反應,真空腔通過散熱片輸出熱量。
可控核聚變發生反應時可輸出5000萬℃的能量,這就是它被譽為“小太陽”,的原因,其技術瓶頸在于目前人類所掌握的所有材料都無法承受這樣的高溫,并且很難制造一個可控的高溫觸發技術。
下圖為我國的托卡馬克可控核聚變試驗裝置,它創造了可控核聚變反應持續進行100秒的世界紀錄,當核聚變反應超過100秒時就必須停機,否則核心裝置就會熔毀。
所以核聚變技術實用化一直限制在氫彈上,由于氫彈屬于武器,不需要受控,可以用引爆一枚原子彈的方式來創造高溫觸發條件,從未引發核聚變反應。
目前人類發展可控核聚變技術擺在眼前的難題就是這兩個:第一、如何觸發可控的超高溫;第二、超高溫觸發后如何承受這些能量。
以現在的科學技術水平而言,第一個問題是很好解決的,即利用高功率激光束就能創造核聚變反應所需的超高溫啟動溫度。
第二個問題就很困難了,畢竟人類已知的最耐高溫材料也只能承受4000℃的極限而已,比如說鉭鉿合金,它的高溫承受極限與可控核聚變反應產生的超高溫相差10000℃的差距。
這就意味著人類沒有任何一種材料能夠直接接觸、容納可控核聚變反應,因此不管是哪個國家、哪種理念、哪種設計,可控核聚變裝置都必須采用超導體真空循環腔來進行可控核聚變試驗。
而超導體真空循環腔技術就是蘇聯人阿齊莫維奇發明的托卡馬克裝置,這項發明是目前人類唯一一種能夠進行可控核聚變試驗的裝置,沒有之一!
這就是我們說死刑前發明了可控核聚變裝置以后仍然會挨槍子的依據——它早就被發明出來了,這一點就好比瓦特已經發明了蒸汽機,你再宣稱自己發明了蒸汽機,那么這就不算你的發明創造了,只能算技術剽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