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能出來,只不過時間長短。接下來@法海拾貝從緩刑、留置以及下一步可能會有何種結果三個角度來分析。
首先,看一下緩刑的相關規定
緩刑屬于刑罰執行方式的一種。根據刑法第72條的規定,對于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被告人,如果存在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危險,宣告緩刑對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等情節的,可以依法宣告緩刑。
對于緩刑來說,都會在原判刑期以上確定一個緩刑考驗期,但這個考驗期最多不超過5年。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內沒有犯新罪,也沒有發現漏罪,那么在考驗期滿以后原判刑期便不再執行。
但是一旦發現漏罪或者又犯新罪,那么必須要撤銷緩刑,把前后兩個罪進行數罪并罰。當然一般情況下,數罪并罰是要判處實刑。
刑法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其次,留置的相關規定
留置是2018年《監察法》頒布實施以后,新出來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主要是代替以前的雙規措施,它有利的地方就是可以折抵刑期了,而且是留置一天折抵有期徒刑或拘役一天,以前的雙規是不折抵刑期的。
根據監察法的規定,留置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如果確實需要延長的,經過批準以后可以延長到6個月。
監察法 第四十三條?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跟刑事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不一樣,留置期間是不可以有律師會見的。而且必須在專門的辦案場所進行。
當然留置的對象也不一樣,留置主要針對的是國家工作人員(有例外),主要針對的是監察委管轄的88個罪名。
最后,下一步的預測
一般情況下會按照如下程序進行:
- 留置6個月屆滿之后解除,監委機關將案件移送至檢察院。
- 檢察院首先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然后在10日之內決定是否逮捕。
- 檢察機關接下來進入審查起訴環節,一般情況下會將此案起訴到法法院,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有可能涉及到跟犯罪嫌疑人協商刑期,也就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量刑協商。
- 法院收到案件以后,會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理。審理以后如果確定有罪,那么會就本案確定一個刑期,然后撤銷之前的緩刑,與之前的刑罰予以數罪并罰。當然之前緩刑涉及的犯罪被羈押的時間會折抵刑期的。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當然也有上述以外的情況,那就是以下幾種概率比較小的情況:
- 6個月以后檢察機關解除留置,并且不再移送檢察院,那么之前的緩刑繼續執行。
- 檢察院經過審查以后,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將此次的事件不予起訴,同樣之前的緩刑繼續執行。
- 法院經過審理以后,認為本次無罪,或者即便認為本次有罪,但是與前罪數罪并罰之后,依然滿足判處緩刑的條件,繼續判處緩刑,但是這種情況下,緩刑考驗期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