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連退休的都要填”,已經去世的也要填,而且不能隱瞞、不能填錯(包括前后填的要一致)。
這有什么用?先給你說個實例:
同事老公家里是做生意的,生意與同事的工作沒有任何關系,而且也不在同一個地區。因為擔心公婆家里人多心,也認為那些東西跟自己沒有關系,所以同事從來都不問,也不清楚。
17年的時候,同事被下派到鄉里,擬任行政副科級干部(原來就是事業副科級,主要目的是想通過任職解決不是公務員身份問題)。
按照規定,同事填了“個人及家庭事項報告單”。紀委監委和組織部門審查過程中發現了她老公的一些“情況”,包括擔任家族公司法人代表、名下有資產等等。
無論同事如何解釋,表明自己不是有意瞞報都沒用。最后,不僅提拔的事黃了,還給了一個警告處分。
有了這個處分就等于有了“污點”,以后再想當官基本不可能了。
在體制內,特別是在行政機關,你填的“公職人員及家屬信息(表)”,只要你想走仕途,包括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都要審查。而且,越往上走,審查越嚴格。
個人感覺:隨著全社會征信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想進體制,當公職人員,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誠實守信。就是要如實報告個人及家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