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殲轟”和“殲”的意義不同,一個是戰斗轟炸機,另一個是多用途戰斗機,從命名上也能看出殲轟-7和殲-16存在本質上的區別。雖然我們認為殲-16從任務上可以替換掉殲轟-7,但這不意味著殲-16只能執行殲轟-7的任務,空戰能力的提升使得殲-16完全可以達到戰斗機的水平,多用途化是未來戰斗機的一個大的趨勢。


戰斗轟炸機
所謂“殲轟”是指殲擊轟炸機,或者叫戰斗轟炸機,我們必須注意這種飛機的本質,它仍然是轟炸機。上世紀50年代后期開始,噴氣式飛機的技術開始突飛猛進,不僅速度越來越快,而且飛機也隨著噴氣式發動機推力的增大而迅速提升載彈能力。此時,戰機超音速甚至超2倍音速都已經可以實現。雖然美蘇等國防空導彈越來越多,但是對于低空和超低空空域的防御仍然是一個較大的盲區,不能完全被當時不算先進的防空導彈所完全覆蓋,所以就出現了低空防空漏洞。正是因為這一問題,所以美蘇等國都希望利用這一漏洞,將攻擊機設計成具備“低空高速突防”的能力,低空超低空突破對方防空網對敵裝甲集群實施突襲。所以我們說,戰斗轟炸機這種機型實際上是用來取代輕型轟炸機和攻擊機的,其本質仍然是轟炸機而非戰斗機。
另外,二戰結束后一直到60年代,世界航空發展中一直還是遵循“專機專用”的發展思路,即戰斗機就是戰斗機、攻擊機就是攻擊機。但是這種發展思路使得各國機隊規模非常龐大,即便是美國也要考慮每年巨大的采購和維護花銷,所以各國希望用一種飛機同時實現多種功能,即“一機多型”概念,保證對地攻擊能力的情況下盡可能發展出其他的功能。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英國在70年代發展出“狂風”系列,包括對地基本型“狂風IDS”攻擊機、“狂風ADV”截擊機和“狂風ECR”偵察機。美國也發展出同時滿足海軍截擊要求和空軍攻擊要求的F/B-111戰斗轟炸機。Su-24戰斗轟炸機也是那個時代的產物。



但是,上世紀60年代的飛控和航電水平有限,也沒有先進的精確制導彈藥,計算機輔助設計也沒有出現。受到這些因素的影響,想要實現完全的“一機多型”是不可能的,所以戰斗轟炸機通常設計的比較笨重,根本不可能衍生出具備很強空戰能力的空優型戰斗機,只能進行有限的截擊。所以我們說,所謂“戰斗轟炸機”想象很美好,但現實很殘酷,其空戰能力只局限于自保的程度。
多用途戰斗機
多用途戰斗機和戰斗轟炸機不同,他的本質已經是戰斗機。隨著航空水平和精確制導彈藥的水平不斷提升,空優戰斗機完全可以利用先進的航電技術和彈藥技術轉換為攻擊機。比如美國的F-15E就是以F-15為基礎開發的雙座多用途戰斗機;俄羅斯Su-30是以Su-27為基礎開發。他們的特點就是在機動性略有下降的情況下大大提升載彈量和載彈種類,同時具備空戰、對地、對海打擊能力,甚至還可以執行核打擊任務,實現了魚和熊掌都可兼得的目標。所以我們說,多用途戰斗機的本質其實是戰斗機,和“戰斗轟炸機”完全是兩個概念。


回到殲轟-7和殲-16上。殲轟-7是上世紀70-80年順應“狂風”、Su-24這類機型發展的戰斗轟炸機,最新的殲轟-7A載彈量已經超過8噸,除自由落體炸彈之外還可攜帶“雷石”系列激光制導炸彈、“鷹擊”反艦導彈、“空地”系列對地攻擊導彈、電子戰吊艙等等。但是就像上面我們說的那樣,殲轟-7在空戰方面實際是非常弱的,只能攜帶PL-8這類近距格斗導彈用于自衛,一旦遭遇對方空優戰斗機群失敗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從本質上這就是轟炸機和攻擊機。

但是殲-16本身是脫胎于殲-11BS戰斗機,具備強大的空戰能力。在彈帶方面除了殲轟-7能攜帶的“雷石”系列激光制導炸彈、“鷹擊”反艦導彈、“空地”系列對地攻擊導彈之外,還可攜帶PL-8、PL-10、PL-12、PL-15這類近距格斗彈、中遠程空對空導彈,在裝備AESA有源相控陣雷達后更是在對空探測方面有絕對優勢。其本質是戰斗機

如果我們這樣去定義殲轟-7,那么就是對地打擊、對海打擊、電子戰。但殲-16是對地打擊、對海打擊、電子戰和空戰,多了一個空戰能力。所以我們說,殲轟-7能干的活殲-16也能干,但殲-16能干的活殲轟-7未必能干。這種轟炸機和戰斗機本質的問題就導致命名也存在很大的不同,一個是“殲轟”另一個是“殲”。從替代關系上,殲-16要替代殲轟-7是一定的,但并不只是替代殲轟-7,還有未來逐步到達壽命的Su-30多用途戰斗機機隊。
當然這種替換關系并不是幾年內就能完成的,殲轟-7空戰能力弱但對地打擊方面非常強悍,而且最新的殲轟-7服役還不到10年,還有很長的服役期限。況且殲-16這類性能優異的戰斗機價格也是非常昂貴的,不可能一年內采購數百架用來完全替換,產能也跟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