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律師,提出這樣的問題,說明你對律師的作用特別是刑事辯護理解得還不是很到位。
任何一個人被刑事追究,都有權自行辯護或者委托律師辯護,這是現代法治文明的一項基本原則。
律師的辯護只是刑事訴訟控、辯、審關系中的一環,公訴機關代表國家指控犯罪,律師站被告人的角度提出合理質疑,法官居中裁判。
法官居中裁判,應當不偏不倚,兼聽則明,在經過控辯雙方舉證質證、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后,才能更好地認定事實和更準確地適用法律。從這個意義上說,律師參與訴訟履行辯護職責,可以更好地協助法庭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在防范冤假錯案方面發揮其作用。
刑事訴訟涉及剝奪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必須慎之又慎,對證據的要求相當嚴格,需要達到證據確實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確然性證明標準,如果只有公訴方一面倒的指控,而無相應地抗辯,難以保證辦成鐵案。
除了對事實的認定,有時候同一個行為,該適用什么法律,同樣有可能存在爭議,在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如何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同樣需要有一個“真理越辯越明”的過程。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事關人的生命,更應該慎之又慎,讓被告人和律師充分辯護,才有可能排除一切合理懷疑,作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判決結果。因此,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及其親屬沒有委托律師的,將由國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免費為其辯護。
辯護制度是法治的重要組成,國家既然設立這一制度,責任認可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嚴格依據事實和法律為被告人辯護,這是法律的規定,也是法治進步的要求。
律師不是裁判者,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辯護,實質上也是協助法庭更好地查清事實和更準確適用法律,力爭讓無罪的人免受冤枉,讓有罪之人罰當其罪。刑事訴訟中的控方和辯方在目標上是一致的,都是希望實現不枉不縱,只是所站立場和角度不同而已,都是實現正義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律師視角看世界,案件背后析法理。歡迎關注@文金發律師,多學法,少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