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這個肯定不合理,全國最低工資標準額度最低的城市也有1180元,你上了33天班,超過1個月了,就算工資再低,也至少得有1180元。而你公司發了500多元,肯定是不合法的!
當然,你公司肯定會找借口說,未經公司批準就擅自離職走人,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所以公司要扣掉這么多工資。看起來這個說法很有道理,實際上是違法的!
你的勞動報酬,與你未經批準就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完全是兩個概念!而你公司卻故意混為一談!
況且,公司不是司法部門,無權認定是否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更無權認定造成了多少損失!
你上了33天班,要看你是否在試用期內
如果在試用期內,那么你通過微信提出離職,等3天就可以走人,即便人事部沒批準,也是可以的。
如果沒有約定試用期,那么你通過微信提出離職,得等30天才可以走人,如果你沒等到就直接離職,那存在一定的責任。
你工作33天的勞動報酬,公司無權直接扣除!
即便你沒按規定離職,給公司造成了影響,公司也無權直接從你的勞動報酬中扣除,除非經過你的同意。因為勞動報酬屬于員工的財產,公司沒有私下處分權。
難道員工直接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就沒辦法?
當然不是,如果公司認為因為員工不按規定離職,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可以通過和員工溝通,或者直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員工賠償。這是公司的權利,但公司一樣無權直接在員工的勞動報酬中扣除。
因此,對于公司扣掉的工資,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