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有自留地和責任地,兩者之間有何區別,你怎樣使用這些土地?
農村的土地,它的所有權性質是一樣的,都是集體所有制土地,只是叫法不一樣,其用途也有一定差別。
農村自留地,是在計劃經濟時期,城鎮戶口居民的副食品供應,依靠農民提供保障,而農民要靠自己來供給自己,為了農民自供方便,根據當時的政策,給農民按當時人口分配了一定數量的零散土地,這些土地是不在冊的土地,用當時的話說就是“計劃外土地”,這個土地是不繳納土地稅的。農民所分配的自留地,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隨便種植,不會受到任何限制。經過這么多年的變遷,農村的自留地存在的已經不多了,很多耕地面積少的農村,大部分已經作宅基地建筑了房屋,既便是存在的,也已經歸農民自由使用了,現在的土地臺帳恐怕都不復存在了。據說有的地方把自留和承包地劃在了一起,其實現在也不再交農業稅了,如果全村都是同樣對待,也沒有什么差別。
題主所說的責任地,其實就是農民承包的責任田,也就是現在的承包地,這部分土地,原來財政局都是在冊的土地,按照分田單干初期的規定,糧田是要按規定為國家交售公糧任務的,菜田要按規定交售蔬菜任務。糧食和蔬菜市場化以后,這個規定也就沒有了。但現在又劃分了基本農田,基本農田還是要按要求種植糧食的,其他農田可以種植小雜糧等等。菜田面積依然還是以種植蔬菜為主。
農村的土地總體上有幾種土地,除了承包的耕地和自留地以外,還有一些其他土地,今天不是討論的主題,也沒有敘述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