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絕對不能把水庫承包了給個人。
作為水庫,那是八十年代以前老一輩農民用血汗修成的,為的是城市的安全用水大工程。作為老一輩人的力量投入,為后人造富享受,這是老一輩農民,完全應該去給下一代人做的義務和責任。
可是水庫還承擔著大量的蓄水重任。作為一個大型水庫它同樣還擔負著,城市,和農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重任。萬一水庫決口,就會造成不知道有多少人的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傷害和損失。
作為一個大型水庫有這么大的重任,如果要是把它承包給個人,個人再大的利益都能夠接受得起。可是這么大的工程重任安全大問題,作為個人他有能力去承擔起來這個重任嗎?萬一水庫出現一點閃失,不知道有多少人的生命財產,就會遭到嚴重的傷害和損失。就是追究承包人的責任,槍斃他一百次他能夠償還得起嗎?
就象75年河南駐馬店水庫決口,給駐馬店地區的人民遭成的生命財產重大傷亡損失,有多少人能夠承擔起來這個責任呢?關于水庫決口在我國給人們生命財產造成的傷害和損失,有多少的血和淚的傷痛教訓,不應該銘記教訓嗎?
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重于一切,水庫是國家的重要安全大工程,對水庫的安全監管重任,一個承包人是遠遠做不到的。為了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水庫絕對不能夠承包給個人,完全應該有國家監管才是最安全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