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應確定煤礦(井下)工是特殊工種,國家是有明文規定。如果連續工作八年(也有九年)以上,可以享有提前退休。
如果煤礦農民工年齡超限,要分具體情況,確定多大年齡為限,(普遍規定特殊工種男55周歲,女45周歲)在這個年齡又工作至少八年以上的,可以由單位上報到社保部門納入退休人員管理。如果不滿足退休條件的,又與單位合同未到期限被清退的可以由單位與個人按規定交納社保。如果合同到期又未到退休年齡且屬于第二次或二次以上簽訂的固定期限合同的,按規定不應清退,如單位特殊原因精減人員清退的,單位要給被清退者以經濟補償,前提被清退者不能是違法犯罪人員。還有最重要的一條,所有與企業(煤礦)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必須(是必須)要到國家認定的醫院為勞動者進行健康體檢,確認無職業病方能按特殊情況予以清退。
煤礦所以人員到了退休年齡(男55歲,女45歲)都必須繳夠最低社保15午方可享受退休待遇,如果到退休年齡還不夠最低15年社保,則需順延繳費達15年或一次性繳夠剩余年齡費用(需咨詢當地社保機構確認)方可享受退休。
如果這幾點都沾不上邊的煤礦井下特殊工種就屬于工資如何結算的問題了,這個問題國家沒有特別的規定,大部份也就是買斷工齡(這是之前的一種政策,現在已不允許,實際在操作中只是說法不一樣而已)即《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應以勞動者實際月工資為基準,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清退后就應該與企業再無任何關系,大家要記得把社會保險續接,必定這是最重要的,關系到老齡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