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看更具體的情況。
但首先必須要說的是,很多人不清楚,洗錢罪的量刑,金額和非法所得都不是主要的。
你說非法所得不多,不多,也照樣可以判重刑。
洗錢罪的關鍵在哪?在于行為人是為為何種犯罪洗錢,然后考慮情節嚴重程度,至于金額,排最后。
當然洗錢罪也有立案標準。涉案金額足夠了就立案。
為何種犯罪洗錢,這才是最關鍵的。
洗錢罪是屬于下游犯罪,要追究的是上游犯罪。上游犯罪可能是什么?比如恐怖活動犯罪、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等等,沾上這些,重罪。
別看只獲利1000多,涉及到恐怖活動犯罪、毒品犯罪,其實可以考慮判個死刑了。
所以說,不要參與洗錢,因為你不知道你的上游犯罪是什么情況。你認為你的情節很輕微,但實際上可能會要你的命。不是開玩笑。
之后我們講情節。
比如說,行為人是哪一環。他是財產轉換的某一環,或者他協助犯罪將資金匯往境外,嚴重程度就不一樣。包括說財產轉換,轉換成現金、有價證券、金融票據等等,都不一樣。
要追究的是,行為人處于洗錢的哪個階段,離上游犯罪有多近。是在處置階段、離析階段還是融合階段,對于上游犯罪的幫助有多大。
那么我們講,你不要看實際非法所得多少。這里看的是,你沒有正當理由,就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故意犯罪可以不是為了錢的。
非法所得。在這類案件里,它真的不重要。
行為人可以不獲利,但不等于不犯罪。
舉個例子。行為人購買違禁品,從外地買來,在本地買。他可以一分錢都沒賺甚至他還賠了,但是他的賺與賠,與他的犯罪是無關的。就算賠了,他違禁品達到一定數量,他也會死刑啊。這只看違禁品的情況,不看他的生意做得怎么樣。
從老百姓通俗的角度解釋,你見過沒見過有很多打架斗毆的犯罪分子,他們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面子,他還愿意打腫臉充胖子呢。故而,罪行的大小,不能主要用非法所得的數額來衡量。
綜上。本案來看,能否定性為不知情還是未知數,又不清楚行為人是為為何種犯罪洗錢,及情節嚴重程度,也就無法準確判斷行為人的具體量刑。
但是,犯了罪,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負法律責任。一時的貪心,釀下什么樣的苦酒,行為人都得自飲。
所以我們說,一定要遵紀守法,拒絕誘惑,一部行差踏錯,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