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灑水車的責任造成交通事, 并不是當事人就能認定的,這需要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一切都要以此為據,這是法定證據。
灑水車導致交通事故大概有以下幾種可能:一是冬天灑水導致路面結冰、路面濕滑,進而導致行人和自行車摔倒;二是行人和自行車因為躲避灑水而摔倒;再就是灑水車和行人在路面上發生交通事故。總之,這需要有證據,如果有視頻、有見證人等,事情還好辦。交警自然要依法來認定,當然如果當事人對于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但司法實踐中復議成功的概率并不高。
但是灑水車又是屬于市政或者環衛部門所有,總的來看,不管是路面交通事故,還是間接的因為灑水導致路面濕滑而發生交通事故,最終的被告都要落實到市政或者環衛部門。如果走民事訴訟的話,大概率的情況下行人屬于弱勢者,有傷亡的事實,只要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勝訴的可能性相對要高一點,畢竟民事訴訟傾向于弱者。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市政或環保部門往往會以履行行政職責為由來答辯,這就要看當地的司法環境了。通常來看北上廣深等越是發達地區,行人、民眾的勝訴率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