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的!我想今年過年,就再次準備買一個好看的燈籠,在元宵節的時候,跟老公一起,到河邊賞燈。
我總想寫一篇這樣的文章,因為我曾經這樣想過,也曾經這樣做過。
那是17年的時候,我就想過,而且也做過。過年我買了一個小燈籠,到三十晚上,或元宵節的晚上,點上小燈籠,和老公一起外出賞燈。
我把電子的燈籠買回來,準備和老公一起三十晚上樓前樓后走走,老公說你自己去吧!我在家看電視!我自己一個人前后樓轉悠兩圈,沒人!沒聲!現在還不讓放鞭炮,真的沒趣兒,還是回家看電視吧。
正月十五我提著小燈籠,我們一家三口外出賞月,外出的人很多,哎呀!我提著小燈籠格外的耀眼,獨樹一幟,引來無數人觀望的眼睛,有點招搖過市的感覺,挺好的!
想想小時候,我們過年,那是最高興的一件事了,除了能吃到好吃的,就是擁有好玩的。
從三十就開始放小鞭,進入傍晚小朋友就點起小燈籠,前后樓到處轉悠。直到爸爸和媽媽喊我回家吃飯,才結束。
媽媽手巧,早早的給我們糊制燈籠,用紅色的紙,媽媽還在紅紙上畫上畫,點上蠟燭,用一根長棍,幾根線,自制的小燈籠完成了,媽媽還不斷的叮囑我,慢點,別讓蠟燭倒了,倒了就燒著了。也沒有聽媽媽的話,高興一會兒,一會拿著燒著的燈籠哭著跑回家,媽媽又重新開始制作。
想想小時候真幸福,真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