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正常的要賬行為,就不算非法入宅。
雖然法律規定,公民的住宅權受法律保護,不受非法侵入。但是在人與人之間的正常交往中,到他人家中串門或者辦事,也都是一種正常的現象,談不上非法入宅。
根據民事法律的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債務應當清償。所以債務人欠錢不給,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進行索要。為了索要債務的需要,債權人到債務人家去要賬,這也是一個正當的行為。
債務人欠錢不給是不對的,如果借口非法入宅就不許債權人到家里去要賬,那么這豈不成了保護老賴了?
按照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或者有其他的違法行為。這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的事實。
不能把公民之間正常的人際交往,當成是一種違法犯罪。更不能為了逃避債務,以非法入宅來拒絕別人要賬。
不過,到債務人家要賬,也要注意方式,千萬不要有什么過激行為,不要給那些企圖賴債者,找一些不還的借口。
即使不到他們家中去要賬,還可以采取依法起訴的方式追索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