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收入包不包含養老和公積金?你這個問題有一定模糊性,這里主要是單位繳費部分,單位繳費部分是單位責任和義務,當然肯定是不包含在個人年薪收入之中的。按照稅務部門的計算辦法,納稅收入之前的收入才屬于我們的實際收入,也就是說,只要每月我們的實際收入超過了月薪5000元,就屬于繳納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超過5000元的部分就要開始計稅。
單位在給職工開工資時,是分為兩個部分來計算的。一是每月的工資總數;二是打卡工資。工資總數就包含了應當繳納五險一金和個人所得稅等;打卡工資屬于個人每月的凈收入。比如我們的年薪是12萬元,平均到每個月是1萬元,這1萬元就是我們當月的總收入,也是五險一金的繳費基數。那么就需要扣除養老保險費用800元,醫療保險費200元,失業保險費50元,住房公積金如果是按照5%繳納的,就要扣除公積金500元,總計每月扣費1550元左右。如果住房公積金是按照12%的比例繳納的,那么每月住房公積金就要扣除1200元,也就是總的扣費可能就是2250元左右。
但是扣除了五險一金以后,自己的月薪都還有8450元到7750元左右。如果我們按照個人所得稅附加相應的項目再扣除,比如有購房的按揭貸款,租房的費用,有小孩的教育費用,有老人的贍養費用等,這些項目扣除以后,可能我們的收入基本上也就是在5000元之內,也就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余下的錢就是我們的打卡工資。
但是作為有用人單位在和勞動者商談自己的薪酬待遇時,一般單位都是不會按照打卡工資來給你商談的,都是商談稅前工資,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總收入,也就是扣除五險一金和稅收前的收入,比如年薪12萬,月收入1萬,這是不包含了從這1萬元中扣除的五險一金和代為扣繳的稅收。但問題來了,有部分單位由于這樣那樣的原因,要將單位為員工繳納的五險一金中單位繳費部分計算入員工的收入中,這肯定是不合理的。單位為員工繳納的五險一金中的單位繳費部分,因為是在稅前列支的,已經計入人力資源成本之中。
而且單位繳費部分,這是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包含在了員工的收入中,這也是不符合工資的概念的。當然在單位繳費部分中,其實五險的繳納,單位繳費部分全部是計入了統籌資金賬戶,統籌賬資金賬戶只能是單位繳費,不能把單位繳費列入個人收入,這也是社保法等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但是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是既要計入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的,這的確也是員工收入的一部分,但是這也不能計算為個人年薪收入,如果計算為年薪收入這是要依法納稅的,所以一般只是計算單位成本,而不屬于職工年薪收入。
綜上所述,單位職工的年薪收入,包含了職工的總收入中要扣除的個人繳費部分,和需要按照規定納稅的部分;但是單位繳納五險一金的費用部分,這是不能計算在職工的總收入之內的,即使住房公積金單位繳費部分也是員工的錢,但這是一種政策性的福利待遇,一般也不會計算在員工的年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