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須符合的條件是: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已特有浙江省流入地(縣級)普通人員居住證,或具有領取普通人員居住證條件(取得暫住證或臨時居住證1年以上,有相對固定住所和穩定職業,按規定繳滿基本養老保險年限,領取暫住證或臨時居住證后無行政拘留以上處罰、違法生育等記錄),并能提供與居住證申領條件相關的證明材料需在流入地就學的進城務工人員直系子女。所以需要以下條件:1、戶籍所在地政府開具學生無監護條件且同意外出借讀證明;2、外來學生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暫住地已取得暫住證并暫住一年以上;3、外來學生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依法交納社會保險或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執照)一年以上;4、在流入地有相對穩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辦理正式租住手續一年以上)。擴展資料:(一)義務教育階段農民工子女進縣城就讀管理辦法。1、符合進城農民工子女競爭機制,凡6周歲以上適齡兒童少年,且有學習能力,均可按規定在城區就近辦理入學或轉學手續,且城中小學校均應無條件接受就讀,不得收取任何額外費用。2、農民工子女進城就讀由縣教育局負責審定。對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民工子女,一律按本地居民看待,不得歧視,就近合理分配就讀學校。3、雙親家庭只一方進城務工的,應勸說其子女回原戶籍鄉鎮學校就讀,中小學校嚴格控制城區學校班額,確保教育質量。(二)關于進城子女就讀學籍管理的辦理流程。1、遞交申請。2、資格審核。3、辦理手續。4、建檔立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