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官就要盡到自己應該盡到的責任、義務,就應該為民著想。責任、義務才是當官的“本相”。
我國以前就有“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的古訓。只有讓官員感覺到當官是一種責任、義務,而不是升官發財之道時,哪些想靠當官投機取巧、以權謀私的官員才會“望官止步”,從而真正想為民辦實事、干實事的官員才會脫穎而出,這種官員也就才會把壓力責任當做為民服務的動力,才會把壓力責任看做是當官的“本相”。
現在當領導責任壓力越來越大,正說明我國法治的日臻完善,公權力行駛日益公開透明,我國民眾權利意識的逐漸覺醒。從這個角度講,現在當領導責任壓力越來越大,反而是一件好事!說明現在的領導監督越來越嚴,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官員只能在聚光燈下工作,雖然責任大了,壓力大了,但確保了權力用來為人民服務!
為民服務,是對官員的道德要求,從根本上來說,是法律使然。
為什么說當官為民服務是法律使然呢?因為官員是由納稅人供養,或者說是由人民群眾供養。這樣官員當官對納稅人負責,對廣大人民群眾負責,做人民的公仆也就成了法律的要求了!
因此,每一個想為民服務、為民辦實事的官員,責任壓力就應該是他們為民的追求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