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詢了身邊的民警朋友,從辦案人角度來給大家講講,發生強奸案件后應該怎么辦才更容易讓那個壞家伙進監獄。
說實話,大家都不愿意看到強奸案件的發生。但是相當一部分人不知道發生了之后該怎么辦?還有為什么要這么辦?我寫這個就是從專業的角度告訴所有希望了解這方面知識的人,該怎么做?為什么這么做?
不是所有強奸犯都會得到應有的懲罰,原因就在于強奸案件的證據保存和收集的不好。咱們國家還好一些,英美法系國家的強奸案件有罪判決率那真是看起來讓人義憤填膺。強奸案件證據不好主要是由于除了輪奸之外,一般情況下控,辯雙方往往比例是1:1。(輪奸的話,不承認發生強奸的一方人數更多一些)被害人一方說自己被強奸了。犯罪嫌疑人一方往往說自己沒發生性行為,或者自己不知道被強奸一方是不同意發生性行為的。遇到這個時候就只能用證據來說話了。我國有悠久的歧視強奸犯傳統的國家。沒有幾個強奸犯膽敢承認自己實施了強奸行為。哪怕是進監獄,強奸犯也更容易遭到同監室其他犯人的歧視。所以哪怕是被當場抓獲,也沒有幾個人會愿意承認自己是強奸犯。這樣一來強奸案件最關鍵的就是保護證據,提取證據,保存證據,讓自己這邊的證據更充足。不過在講證據之前一定要弄清楚,什么是強奸罪。不然沒有就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效果未必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當前辦理強奸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
一、怎樣認定強奸罪?
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交的行為。
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癡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應以強奸罪論處。與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發病期間發生性行為,婦女本人同意的,不構成強奸罪。
在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時,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強行與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也應定強奸罪。
認定強奸罪不能以被害婦女有無反抗表示作為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具體分析,精心區別。
由上面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可以看出,強奸罪的證據就是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雙方是否發生過性行為,或者犯罪嫌疑人希望發生性行為但是因為某種原因沒有實現的證據。二是發生性行為本身是否違背了婦女本人的意志,如果違背了本人的意志那就是強奸(前提是實施強奸的人本人不知道婦女不愿意)。相對應的需要收集的證據也是這兩個方面。一個方面要證明當時發生了性行為。另一個方面要證明發生的性行為是違背了婦女意志的。這兩個方面的證據都不好收集。尤其是發生性行為的證據對時效要求那是非常嚴格。要是過了這個村,可能就真的沒有這家店兒了。下面咱們先從如何證明發生了性行為開始講起
如何證明發生了性行為
能夠證明發生性行為的有這么幾個東西。一個是物證包括:犯罪嫌疑人精液沾染上的各種物品。比如,床單、衣物、衛生紙團兒、避孕套等等。另一個是現場的錄音錄像材料。就是全國知名的陳老師電腦里面存的那些個東西。嗯,搜集起來比較難。
要是非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之后,把自己用過的所有類似的東西都撿走了,你怎么辦呢?比較難搞了吧。這個時候我們需要做的就是,千—萬——別——洗——澡。對,你沒聽錯。忍著惡心,千萬別洗澡。首先咱們的身體,就是最重要的證據。如果朋友們之前是處女,進行婦科檢查的時候就會發現新的撕裂傷。這個就很明顯的證明,最近是發生過性行為了。另外,如果對方沒有戴避孕套,進行了體內射精。那么也可以通過婦科檢查,從陰道里面提取出液體是可以用來做DNA比對鑒定的。如果錯過了這個最佳時機,朋友們可能就得“產子證奸”了。那將是一個非常悲慘的故事。
如何保存身體上的證據
首先得在72小時內找到一家大醫院。最好是有人體損傷鑒定機構掛靠三甲醫院。鑒定機構可以直接上百度。要是沒有這種醫院,那么就找到二甲或者二乙的醫院。總之先去朋友們附近能夠找到的大醫院。先掛婦科,掛完號直接告訴大夫自己被強奸了,需要收集證據。婦科大夫會對你進行內診。讓婦科大夫取無菌紗布一片,擦拭陰道內壁液體。這篇無菌紗布陰干之后就可以用來進行DNA檢驗了。(如果要想發生法律效力還需要由該大夫證明這個紗布是從你的陰道里面取得的。)如果是第一次發生性行為還要檢查一下是否發生處女膜撕裂傷,讓大夫寫下診斷。臨別時順帶開點防治性病的藥和避孕藥。這個強奸的人是否有性病是否會懷孕天知道。之后,自己找沒有使用過的塑料袋,保存好沾有陰道提取物的紗布。陰干了的紗布可以在10年左右的時間內作為DNA鑒定的檢材使用。如果強奸時發生過搏斗,那么下一個科室是去檢查一下身體對于部位的創傷。讓大夫把病歷都做好,如果不致命,不影響下一步治療的話,先不要讓大夫處置。傷口清創什么的尤其不要這個階段去處置。把大夫們做的診斷和病歷都拍照留存后,報警。大多數大夫這個時候會跟朋友們一樣同仇敵愾的。
這里面需要強調一點,陰道提取物千萬保存好。濕度過大的陰道提取物很快就會腐敗。腐敗后的提取物基本上就喪失了DNA鑒定的意義了。干的精斑也是能用來鑒定的。上學那會兒,法醫老師講了一個故事。說有一個大師姐,非常不幸也發生了這種事情。心理掙扎了一個月,猶豫要不要報案。一個月后下定決心,拿著一個裝著對方精液的青霉素玻璃小瓶去找學校里的司法鑒定中心做鑒定(當時我們學校有整個長江以南最先進的鑒定中心)。鑒定中心的老師一看不行了。只能非常遺憾的告訴大師姐:對不起了,這里面現在剩下的東西全臭了,根本做不出來。所以強奸案件發生之后,咱們可以在報案之后思考人生,但是就在之前還是要該出手時就出手。能夠把對方繩之以法,才是更重要的一個事情。性病的藥,大師姐的故事。另外找到大夫后記得抽血化驗,開點防治性病的藥,誰知道會不會被那個壞蛋傳染點什么傳染病。有備無患吧。
如何報警
先打110。我說的是字面意義上的先打110。這么多年建設后,110電話的后臺已經都直接錄音和記錄。110電話會直接將報警信息轉到案發地點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省得自己找還要來回折騰。在報警之前還要做一件事兒。如果能夠保持犯罪現場的原狀,千萬咱就別翻動。如果是賓館,把房間報下來,自己看著,或者和賓館的人說明白。在確定人家弄懂之后,錄音。省得遇到小人。警察出警之后對警察有一說一。自己還想做什么也都說明白。不過這個有一說一的范圍是要限定在有利于偵破案件的基礎上。如果是有利于偵破案件的羞羞的問題,還是忍一忍吧。如果警察色色地問:你爽嗎?刺激嗎?高潮了嗎?之類的問題,用嘴懟他,別客氣。
如果犯罪現場還在,一定要讓警察勘驗現場。勘驗現場人家是專業的。好的警察能夠從現場上找到更多的蛛絲馬跡。警察的工作一般都是沒日沒夜的忙,但是不管多忙,都要讓警察領著在盡可能短的時間里去做一次人體損傷鑒定(根之前做的婦科檢查其實是一類的內容)。還是那句話,過了這個村就沒有這家店了。在刑事訴訟中,警察領著做的鑒定的意義是非常大的。不管人家怎么搪塞,朋友們認準了人家也就會去。再大,大不過一個理字。醫院里面做的那個檢查只是為了保證證據沒有滅失,要想在刑事訴訟中有證據價值,還是要通過官方的鑒定。
如果沒有證據怎么辦?創造證據。
心靈雞湯一下:辦案總比困難多。如果要是熟人的話,忍者惡心套對方的話。,通過對方的嘴來證明,發生了強奸案。這樣的證明也是非常有效果的。套話的過程中,能錄音的錄音,能錄像錄像。實在不行還可以把聊天記錄保存下來,發給警察。這可能是唯一的后悔藥。當然,證據當然是越足越好。咱們進入現場的監控錄像,還有在現場周圍活動的人,能找到多少找多少,不能都把責任交給警察。自己做的話更保險。不過這些證據,就要靠撞大運了。
如何證明違背了本人意志,并且對方也是明知的。
以上這些證據,咱們是用來證明發生過性行為。但是發生過性行為真的不意味著就一定是強奸。舉個例子:情人關系,包養關系,夫妻關系,嫖娼,一夜情,都是以發生性行為為目標的關系。所以朋友們還要搜集對方違背婦女意志的證據。這個違背婦女意志的證據還真不是光說說而已的事兒。如果對方的辯解能夠合理的解釋,最后也是不能判定發生了強奸。如果對方說自己不知道女方不愿意也不行的。下面舉個例子:以前有個大學規矩特別嚴。男女生在一起談戀愛,一定要偷偷的,否則就怎樣怎樣。一天晚上,學校的保安巡邏隊抓住了一對男女學生在小樹林里邊正在做羞羞的事情。這還得了!保安隊員問女學生,你這是怎么回事兒,是自愿的嗎?女學生說,不是。結果事情就大條了。男學生被抓起來,送到警察局。幾個月后,女學生說我當時是不愿意的,但是男學生可能不知道我是不愿意的。于是男生終于呼吸到了自由的空氣。當然代價巨大。這個案例就說明一件事情,強奸這個事情,得違背本人意愿,還得對方也知道違背了本人意愿才行。否則都不構成強奸罪。所以為了堵死這個口子的話,咱們除了要證明自己是不愿意的,還得證明對方知道,或者意識到你可能是不愿意的才行。
如何證明違背了婦女意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當前辦理強奸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司法解釋第二條“如何認定強奸罪中的暴力、脅迫和其他手段?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采用毆打、捆綁、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的手段。如:揚言行兇報復、揭發隱私、加害親屬等相威脅,利用迷信進行恐嚇、欺騙,利用教養關系、從屬關系、職權以及孤立無援的環境條件,進行挾制、迫害等,迫使婦女忍辱屈從,不敢抗拒。”強奸行為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暴力方式暴力手段,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了是指,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另外一種脅迫手段。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手段,進行挾制迫害,迫使婦女不敢抗拒。如果對方說,咱們是基于互惠互利的原因發生了性行為,那就不好辦了。
暴力方式
所以在暴力手段的情況下,第一件事兒要收集是身上的傷。因為暴力手段無論是毆打也好,捆綁也好,卡脖子也好,就算是按倒她身上也會有新傷。這些新傷再結合著筆錄,就會給辦案人形成一個效力很強的確信,就是咱們當時確實不是自愿的,而且對方也是明知朋友們不愿意的。但是這個得及時搜集,新傷變老了,價值就不大了。尤其是戀人之間,人家完全可以說以前發生過爭執,不是因為性行為發生的。再者要是不及時的話,這傷它慢慢就好了,有的時候傷太輕也看不清楚。如果在被強奸時,朋友們適當的反抗一下,至少把傷留住,正好取證。
威脅方式
還有的姐妹說,我當時真的嚇蒙了,或者是他手里面拿著我的把柄了,我不敢。我當時心里邊不樂意,可是最后順從了,那怎么辦?放心,這心里不樂意呀,只要對方知道,也算強奸。但是證據更不好取了一點兒。咱們取個極限值,先亮一下司法解釋:
看到了嗎?即便是以前被害的人作風不好,也不能認定行為人當時就不違背婦女的意志。這一條我可以理解為咱們中國自己的“強奸盾牌”條款。給這一條的指定人點個贊,真有人文關懷。簡單的說這一條的意思是:就算我是只雞,只要我不樂意,那也不行!
但是這個時候要想取證了,他就麻煩一下。首先咱得證明自己在當時真的不樂意。這得通過這么幾個方面來證明,一個是你報案的時候的情緒,另外是案發現場呼救是否具備獲得救助的可能性。再一個是,被害人之前跟對方的關系到底是怎樣?如果實在這些都不好取得的話那咱只能自救。怎么辦呢?還是像原來說過的套話?能錄音錄音,能錄像錄像。總之,想辦法從對方嘴里,勾勒出了事實真相唄。
報警之后怎么辦?
如果以上都收集好了,那您只需要等著對方接受法律制裁就好了。說實話,現在的天網工程真不是白修了,只要知道對方是誰,根本跑不了。被通緝后坐不了火車、飛機,住不了店。而且逃亡的生涯真的不是誰都能熬得過。我就見過一個逃亡了十六年,最后還是被抓回來了。我當時問,逃亡的這十六年,怎么過的?他說:跟另外一個女生結了婚,但是我的假身份證是假的。我這個身份號沒有底聯,我跟老婆生的個孩子根本落不了戶口。我孩子都五六歲了,上不了戶口,上不了學。這十六年什么出力的活兒我都干了,警察一在我身邊兒我的心里滿是糾結。度日如年,我現在寧愿當場被抓,現在都出來啦。你看著沒?就算是沒有被抓到。他的內心感受也跟判了刑差不太多,心已經住進了監獄里了。
檢察院的立案監督
有的朋友們可能覺得犯罪嫌疑人路子野,人脈廣,票子多,警察干活出力不出功怎么辦?其實刑事案件的規矩特別的多,差多不是按照不相信每一個人的標準來搞的。首先是對方未必真那么厲害,那么牛。就算他真這么牛,別人也未見得就愿意跟他一起犯罪。只要朋友們堅持讓對方接受刑事處罰,那誰也攔不住。之前做了那么多的取證工作,證據那么好的怎么攔?退一步說,如果警察不努力,那么咱們還可以直接去檢察院要求檢察院立案監督。
立案監督是檢察院的一個重要職能,如果朋友們發現警察不立案,放心大膽的去檢察院。那里一定有一個心里已經樂開了花的檢察官在等著呢。
什么樣的強奸案不好定罪
上面是從正面來講如何收集證據,下面從反面來將一下,什么樣的強奸案件是很容易辦不下來的。
1、主要物種已經滅失的情況下,這個犯罪嫌疑人從始至終不承認跟被害人實施性接觸。這種情況下真是沒有辦法。雙方口供,1:1的情況下,沒有其它證據,怎么能證明。碰上這種案子的辦案人不是一般地撓頭。
2、熟人之間發生了性行為,缺少證明違反婦女意志的證據。比如兩對戀人,談戀愛談崩了,分手了,然后呢?男方回來又發生了一次性關系。除了當事人雙方之外誰也說不清楚發生了什么。
3、陌生人之間,發生了性行為。然后,女方是幼女(也就是不到十四周歲的女性)或者性防衛能力有缺陷的精神病人。男方說對方發生性行為時是同意的,不知道對方是幼女,或者是精神病,那可真就轍了。
4、男方辯解稱當時沒有完成性行為。女方陰道提取物里邊沒有檢測出對方的DNA,處女膜為陳舊性裂傷。最后多半只能是個強奸未遂。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