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服役了5年,退役時,能帶走冬常服,迷彩服應該是,在退役交完被裝后,可以多出一套的。但是軍銜,臂章全部上交了,迷彩服,常服上面,沒有貼領花、軍銜、臂章,也不好看。不過主要的是一種情懷,畢竟當兵后悔兩年,不當兵后悔一輩子。那段時光,的確是我一輩子,都無法忘記的。
部隊退役能帶走的,還有我們的軍功章,年底部隊都會評功評獎,一個連隊有一個三等功名額。這個可是所有人都很向往的,因為部隊兩個三等功,再班長任職一年,就可以提干。變成軍官,就成行政崗位了。還有我們的老兵,現在當兵8年以上,都有銅制的國防服役章,這個可是只有老兵才有的,值得留念一生的榮譽!
退役時,會有退出現役的退伍證,這個可千萬不要弄丟了。因為這個是能夠,證明你曾經是一位,光榮的解放軍戰士。以后國家出臺相關的,退役軍人優待政策,也是需要退役證的。因為上面有編號和部隊的官方章印,保存起來,以后和朋友,或者親戚聊天時,也能提起自已當兵時候的往事,不然別人不信你,怎么證明!
還可以帶走,和你朝夕相處,每晚都陪著你的軍被。都知道,新兵連剛發下來的被子,棉花很亂,一點也不厚實。是很難疊出豆腐塊那樣效果的,所以也要拿板凳,磨很久才能夠壓實成型。軍被陪我們走過了風風雨雨,可以帶回家里,疊成豆腐塊擺在床頭,也可以繼續蓋著,因為哪里有當兵時候的記憶。
以上,是我結合自已的當兵退役的經驗,分享的觀點,如果有不足之處,還望戰友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