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由于村村合并,村鎮合并,讓很多人又關心起農村來了。特別是農村宅基地確權,在若干年前由于種種原因離開農村老家,而現在農村宅基地確權的時候,和自己的切身利益相關,當然要關心了。
這位網友問,城鎮戶口的宅基地是否可以再建呢?這里可以肯定地回答,不能再建。
這是為什么呢?這要從《土地管理法》說起。

集體所有制土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中國的土地分為兩類,一類是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一類是國有土地。而農村的宅基地,就屬于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
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的使用,只能滿足本村集體經濟成員使用,其他村、鎮以外的居民使用都不合法。
而這位網友的問題是,城市戶籍要在農村原有的宅基地上再建房,根據《土地管理法》中農村宅基地是屬于村集體所有,只能滿足村集體經濟成員的住房需要,而你并不是村集體經濟的成員,當然就不能使用村集體經濟的土地。
盡管說,你曾經是出生在這個村,在這個村長大成人,但你現在的戶籍,不是這個村集體經濟成員,當然也就不能再建房了。
另外,前段時間說宅基地是可以繼承的,如果你的父母,祖輩在農村還有住宅,那么可以依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繼承農村父母、祖輩的房產,這繼承的是房產所有權;同時也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這里的宅基地繼承的是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如果你的住宅是危房,無法居住,已經失去了房屋的價值了,那么村集體有權收回你的宅基地。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思考
城鎮戶口的居民不能在農村去建房,但是,一個人從小都生活的地方,他的幾代人都生活的地方,有童年和少年的回憶,回去建房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法律是不允許的。
而另一方面,社會學者于建嶸先生提出不同的意見,說農村宅基地應該私有化,滿足人們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建房的需要。
于先生說農村宅基地私有化有幾點好處:
1、使農村的房屋具有真正應有的價值;
2、能在一定程度上扼制農村的非法強拆,有利于農村社會穩定;
3、有利于已經沒有農村戶口的人,出錢出力建設自己的家鄉;
4、可以防止農村強勢人群無節制地多占宅基地;
5、有歷史傳承和心理認同,確權認證具有可操作性。
很多城鎮居民愿意回到農村去修建、翻建、改建自己的老屋,大概就是于先生說的這幾種原因吧。
我個人認為,于先生這觀點對于農村宅基地是有建設性意見的,也是可以選擇的一種觀點。

從上面的幾點分析來看,
一方面法律的規定是城鎮戶口不能到農村去修建,翻建自己的老屋,而另一方面從社會的角度來思考,應該給予城鎮戶口居民到農村修建,翻建自己的老屋,這兩個觀點,各有其道理,各位朋友是怎么看待這個問題的?歡迎各位在下面留言。
當然,這也是我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歡迎各位對這個問題在下面留言,發表你們的觀點和意見,相互交流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