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建聯是2007年的6號秀,他是姚明之后NBA選秀順位最高的中國球員,也是在NBA表現第二好的中國球員,僅次于姚明。易建聯在NBA也有不少高光時刻,也曾是一位合格的首發大前鋒,但是后來因為傷病、性格等原因離開NBA。
2016年,是易建聯離開NBA回國發展的第4年,那年他是CBA常規賽最有價值球員(MVP),并且在里約奧運會場均上場32.8分鐘,貢獻20.4分6.6籃板1.0助攻1.0封蓋,三分球命中率為46.7%,他憑借出色的表現獲得了湖人隊的青睞——2016年8月23日,湖人隊和易建聯簽下合同,合同為1年800萬美元。
不過在打完夏季聯賽,常規賽即將開始的時候,易建聯跟湖人隊協商離隊,最終湖人隊在2016年10月25日宣布裁掉易建聯。當時易建聯的水平是可以在NBA立足的,而且NBA已經進入小球時代,他的技術特點很適合在NBA打球,他為何放棄800萬美元回國發展呢?其實看完他的合同細節就知道他的選擇是對的。
易建聯與湖人隊簽的是一年800萬美元的合同,不過據蘇群透露,易建聯的合同為110萬美元的老將底薪合同,加上其他獎金才達到800萬美元,這些獎金有的是達到出場次數,有的是進入季后賽,有的是某項數據達到球隊的要求,還有許多苛刻的條件,易建聯基本上拿不到。
另外,110萬美元的老將底薪合同中,只有25萬美元是完全受保障的,其余的是非保障的,易建聯要在某個特定的時間不被湖人隊裁掉才能拿到這些錢,不然他只能拿到25萬美元,而且湖人隊可以隨時裁掉他,他回國的時候就不能和廣東隊簽下一份完整的合同,雖然NBA是他的夢鄉,他渴望回到NBA證明自己,但是權衡利弊之后,他做了最明智的選擇。
除了錢之外,易建聯想要得到穩定的上場時間和機會,湖人隊無法滿足他的要求,這也是他離隊的原因。當時湖人隊的總經理米奇-庫普切克表示:“易建聯在訓練和比賽時表現良好,在場上場下都表現得非常職業,但是他感覺自己的上場時間和機會沒有達到自己當初的期待和目標,換一個環境對他來說更好。”
從庫普切克的話中不難得知,易建聯其實想要的是更多的上場時間和機會,他想要回到這個最高級別的舞臺證明自己,錢是其次的,但是湖人隊無法滿足他的要求,也無法讓他賺到比在CBA多的錢,易建聯在湖人隊沒有穩定的上場時間,也沒有賺到更多的錢,那他留在湖人隊有什么意義呢?
當年湖人隊的目標是培養新人,而且在沃頓的執教下一塌糊涂,像易建聯這樣的球員根本沒有多少上場機會,連季前賽他也只打了6場比賽,只有10分鐘的上場時間,到了常規賽他肯定長時間坐在板凳席上看比賽。
另外,湖人隊的年輕人們都想表現自己,球隊沒有好的戰術,沒有團隊的氛圍,加上NBA其他球員對亞洲球員的歧視,易建聯打了幾場季前賽很少有機會摸到球,很少有球員主動傳球給他,他只能給年輕球員擋拆,然后準備搶籃板,根本沒有機會表現自己。
相比之下,易建聯回到CBA有大合同,有絕對的領導地位。易建聯回到CBA的年薪遠高于受保障的25萬美元,而且合同是多年的,即使他受傷了也不用擔心,得到的保障比在NBA多太多了。更重要的是在CBA的任何一支球隊,他都能做第一把手,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和領導權,球權集中在他手上,他能夠打得更舒服,更開心,相比在NBA坐冷板凳好太多了。
還有就是CBA的比賽強度遠低于NBA,賽程也沒有NBA密集,一個賽季的比賽還不如NBA的一半,易建聯能輕輕松松地成為賽場上的贏家,還能輕輕松松賺到比在NBA多的錢,他有什么理由不回到CBA打球呢?
都說“人往高處走”,從CBA到NBA確實是往高處走,但是賺的錢和地位卻在往低處流,就像你原本是一家小公司的高管,你愿意去一家公司發展的目的無非兩個——要么能賺到比在小公司更多的錢,要么能在大公司得到比小公司更多的上升機會。如果兩者都沒有,你去大公司干嘛呢?還不如在小公司輕輕松松把錢賺,易建聯也是如此。
因此,不要站在道德的制高點要求易建聯“人往高處走”,是不是往高處走只有自己知道,哪條路適合自己發展也只有自己最清楚,易建聯沒有被所謂的夢鄉沖昏頭腦,他只是做了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