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來說,應當會選擇4000有四天公休的工作。
一、需要勞逸結合。人既需要工作,需要錢,也需要休息。一個月收入雖然有5000元,但卻沒有一天公休,短時間內還可以堅持,長時間是對身體不利的。休息好了,才能更好地工作。而且,每個人除了工作,還有私事,一個月沒有一天公休,私事沒時間處理,親人沒時間陪伴,人就變成了只知道工作的機器,就會失去生活的樂趣,也會失去工作的動力。
二、月收入5000元達不到加班費的標準。
月工資4000元休息4天,相當于每日工資154元。如果這4天不休息仍工作,應按加班計發工資,也就是雙倍工資,即每日加班工資為308元,4天加班工資為1232元。但是,實際上,5000元月工資沒公休只比4000元月工資公休4天多1000元的工資,達不到加班費的標準,付出與收獲不匹配,是不劃算的。
三、月收入4000元節約點用基本夠了。
目前,在三線城市,月收入4000元雖是中等水平,但也基本夠用了,維持基本生活問題不大了。比起那些月工資2000多元、3000多元的人還強了些。家里沒有急需的大額開支,沒必要長期放棄休息日去掙那1000元,把身體弄垮了就更劃不來了。
因此,個人認為,選擇月工資4000元4天公休的工作好些。月工資5000元沒公休的工作得不償失,不建議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