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是幾大保險公司之一,與所有保險公司一個道理,保險公司的很多業務員都是不用坐班的,而且與普通公司的銷售是不同的,一般公司的銷售和公司的關系屬于雇傭關系,存在著勞動關系,單位應當依法給銷售人員繳納社保,公積金等各項福利。
而保險公司與他的業務員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一般簽訂的都是代理合同,業務員又名“保險經紀人”,通俗的講就是,保險公司開發產品,代理人代理這個產品,然后設置一定比例的傭金,代理人主要是賺取保險公司的返傭,多勞多得,如果說自己出的單子多,那么返傭就越多,賺到的錢越多;這樣代理人和保險公司之間就不會存在勞動關系。
不存在勞動關系對保險公司有兩點好處:
1.降低保險公司的成本
用工成本
如果簽訂勞動合同,那么保險業務員就會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企業應當支付業務員工資,還應當給業務員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運營成本過高。
如果只簽訂代理合同的話,在代理人開單的時候保險公司給予返傭,如果不開單的時候保險公司可以分文不支;而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即便業務員沒有開單,也得發放工資,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可見簽訂代理人合同,企業的運營成本能節約不少,因此保險公司更青睞于代理人合同。
管理成本
簽訂勞動合同時,因為員工有一定的基本工資,所以有些員工就有惰性,即便不出業績也可以領到工資;所以要對他們進行激勵,才會肯干活,對于管理者來說管理成本高昂。
但是簽訂代理人合同的話,代理人是否有業績無所謂,因為沒有業績你自己一分錢工資也沒有,你肯定會勤勤懇懇、兢兢業業的干,這樣一來,也不用刺激和激勵業務員,更不用各種規章制度約束你,不用考勤制度考核你,不用激勵制度激勵你。
2.降低用工風險
簽訂代理人合同時,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給為補給又各自獨立,你給我產品,我去銷售,成單后你再給我返傭;享受的多少自己決定,主要看能力和人脈資源,沒有量的要求,代理人比較自由,也可以一單不出。
但是普通簽訂的為勞動合同時,風險就在于管理員工和解除員工,管理成本高,解除風險大,如果企業沒有足夠的證據想要單方辭退一個員工,最少都得賠償N倍的工資,多則可以賠償2 N+1倍的工資,假如一個員工工作3年,對他進行違法辭退的時候單位應當一次性賠償7個月工資,假設一個月工資2萬元,7個月的賠償最多就得14萬元,對于企業來說,辭退一個人尚且如此,再多辭退,會賠到企業破產,所以辭退的風險和成本都很高。
而簽訂這種代理人合同其實是一個“不平衡的天平”,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侵犯,扮演的是員工的角色,卻享受不到員工該有的工資福利,如果沒有大量的意向種子客戶,別說開單賺大錢了,連最起碼的溫飽都很難解決,加上保險公司面試你的時候又過于激昂,誘導。
等你真正成為代理人的時候才發現業務真的沒他們說的那么好做,這個時候又會給你提供各種培訓,讓你還是覺得做保險是最有希望的,最賺錢的,說到這里,說點私心的話,沒大量客戶資源的人真不建議去做保險,因為你去了,身邊的親戚,朋友,同學就得跟著“ 遭殃” 被你薅羊毛了,如果薅到了還能賺點,如果薅不到,身邊的人都會以為你是騙子從而遠理你。搞的自己連個真正的親人都沒了。
感謝閱讀,我是杏豆,企業培訓師,勞動糾紛咨詢師,社保專家,專注職場干貨分享,感謝閱讀、點贊與評論,歡迎關注向我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