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為你的做法點贊,好有愛心的婚介機構,為人民子弟兵、人民警察、白衣天使和殘疾人免費服務,非常值得推廣的做法。同時很有心地希望為“殘疾人”找個更貼心的稱呼,免得傷害他們的自尊心。
一般情況下,對于教育及個人成長以外的話題,我很少關注,但你們的善舉使我很感動,對于這個問題,我給出我的思考。

我們先來看一下“殘疾人 ”是不是一個約定俗成的稱呼?
我們國家各級政府都有“殘疾人聯合會”,國際間還有“殘疾人奧運會”;翻開報刊雜志,經常有殘疾人取得成功的事例。其間出現的詞匯都是“殘疾人”,據此,我判斷,"殘疾人”是大眾都接受的稱呼。既然如此,我認為沒必要換成另一個詞匯。
接下來,我們看看什么樣的人屬于“殘疾人”?
以下是百度百科關于“殘疾人”給出的定義:根據《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CRPD第一條宗旨:釋義為殘疾人包括肢體、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長期損傷的人,這些損傷與各種障礙相互作用,可能阻礙殘疾人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充分和切實地參與社會。

看完這個定義,我想所有人都明白為什么中介想用更柔軟的詞來指代“殘疾人”這個詞了。因為殘疾,導致“殘疾人”在社會上無法獲得與他人平等的權利。所以大眾就認為“殘疾人”內心是脆弱的,如果有個詞能掩飾一下“殘疾”,他們的內心會感到自己更被社會所接納,從而獲得更多的自信心和安全感。
中介的初衷非常好,但其實大可不必。
文明社會,“殘疾人”應該被社會更多的接納,使他們能有更多機會走向社會,“殘疾人”獲得與他人平等的權利更多需要社會制度的建設以及大眾更包容的觀念,而不是給這些人想出一個更合適的詞匯。像我們國家現在的電梯入戶處 都有坡道、電梯間有低層按鈕,國家鼓勵“殘疾人”參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應該說制度建設方面,我們國家一直在進步,但還遠遠不夠。

人們的觀念更新上更沒有跟得上時代的發展,像前幾天報道的一位盲女帶導盲犬乘公交車,就因為公交公司規定寵物不能進公交車,所以該盲女沒能坐上公交車。
所以,你看,在關愛“殘疾人”這條道路上,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另一方面我們來看看“殘疾人”在意人們稱呼他們“殘疾人”嗎?我周圍就有一個手部有殘疾的人,他經常用他殘疾的手做出各種正常人做不出的惡作劇,引得大家哈哈大笑。在我看來,許多“殘疾人”的內心比好多不殘疾的人陽光的多,他們完全不在意自己的殘疾。如果我們特意回避的話,反而因這種“假”而引得雙方的相處更加不自然,所以沒必要改變稱呼。
希望我的答復使你們滿意,祝福你們中介的服務使人的生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