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反對,妹妹是孕婦,懷著孩子,如果在三個月之內,還可以吸宮,算小產,如果是大于三個月,就得剖腹產把孩子拿下來,孩子就是一條人命。
妹妹經過打胎,連續做換腎手術,能不能活下去還是問題,死了就是兩條人命。就算勉強活下來,也只剩了半條命,今后既不能干重活,還要不停的吃藥,不能再生育。而且哥哥可以得腎衰竭,有家族病史,妹妹也可以得,有一個腎的妹妹只能等死。
而換了腎的哥哥,首先得克服排異反應,即便是活下來,仍然是不能干活。
我就奇怪,為什么非得原來只有一個病人,非得弄成兩個病人,還花大筆的醫藥費,并且去破壞另一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