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你的問題描述,你應該是起訴欠債人,但是沒有身份信息,法院不給立案。這個問題是司法實踐中普遍存在的。因為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要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這里的“明確”,就是被告的信息能夠區別于其他人,并沒說一定要有對方的身份證、戶籍等。但是,法院立案部門一般要求有被告的身份證號,還要有被告的戶籍證明。有身份證號,肯定能夠明確區別于他人了,有戶籍證明,則是為了判斷管轄法院的,如果不屬于自己管轄,也不能在這立案。
但是,這樣要求,肯定對普通人來說,增加了起訴的難度。如果當初沒有留存欠債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者也不知道欠債人的戶籍,那么很可能靠自己沒法立案。因為個人去派出所查別人的身份信息等,肯定不給你查,很多法院也不給原告出具協助調查函,那么這時候怎么立案?想立案,拿被告的戶籍證明來
一個方法就是據理力爭。拿出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還有可以搜集的最高人民法院曾經的答復等,給立案法官看,要求立案,不給立,要求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可以就此裁定上訴。一般遇到這樣難纏的當事人,法院是可能給你立案的。這個難度不小,需要有刺頭精神。
另一個方法就是委托律師調查了,律師可以去派出所調查欠債人的身份戶籍信息,如果只是想知道欠債人信息好立案,那只委托律師調查戶籍就可以,花錢也不多。有了信息再立案自己訴訟即可。打官司怎么寫民事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