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冤嗎?
嫖娼,是以不特定人為對象,以錢性作交易,男女發生關系的行為。
嫖娼是政府打擊黃賭毒的重要一項。處罰嫖娼,除公安機關集中力量抓嫖和當地派出所日常巡查抓嫖,也就是在特定場所正在嫖娼時,被當場抓住。人證物證俱在,嫖娼者無法抵賴,承認違法,服從處罰。
男女通過電話,微信或者經人介紹,傳信或者在特定場所當面表達了嫖娼意向,交談了嫖娼應付的嫖資,沒有來得及嫖娼過程,就被警方突擊檢查而中斷。
男方已經著手嫖娼,由于嫖娼者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嫖娼未遂。對于嫖娼未遂,可以比照嫖娼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嫖娼賣淫是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不論嫖娼既遂,還是嫖娼未遂,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鑒于沒發生關系屬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處五百元罰款。
抓嫖以沒發生關系為由,是否可以申請撤銷處罰?
我認為可以申請撤銷處罰,可以申請復議或訴訟。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向做出處罰的公安機關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打行政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