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繳稅算不算雍正帝給老百姓帶來的實惠?
雍正帝其實只有兩大政策:攤丁入畝和耗羨歸公。
官紳一體當差政策只在河南試行了很短暫一段時間。
而這兩大政策毫無例外都是針對普通老百姓的新稅。
先來說耗羨歸公,這個100%是稅,只不過雍正帝玩了一個花樣而已。
火耗本質上就是征稅時官員可以多征收一點,作為自己的收入;雍正帝上臺后鑒于各省藩庫因為清朝不合理的稅收分配制度造成的虧空,雍正帝為了彌補這些虧空,于是想出了耗羨歸公。
耗羨歸公原本是山西巡撫諾敏因為山西欠國庫70萬兩白銀沒法償還,于是提議用火耗銀還錢;雍正帝于雍正二年批準山西實行,第二年推廣到了全國。
事實上就在雍正三年,四川就在耗羨歸公之外,以余平銀的名義加征新的火耗。換言之,這就是對老百姓普遍加稅。
事實上雍正帝自己對此都心知肚明,因為雍正七年山西終于還清了國庫欠款,于是雍正帝要求山西各州縣火耗銀最多只能加征13%,可是年底御史奏報,全山西沒有一個縣遵守了13%的紅線,征收最低的是14%,最多的是20%。
而攤丁入畝就更有意思了。
因為根據學者統計,在雍正元年實行“攤丁入畝”的時候,各省丁銀相比康熙五十一年提出“永不加賦”時最少都增加了10%。
有人會說了,就算是增加了10%的丁銀,那也是有地的人負擔啊。
可事實上在江蘇、浙江等省份,官府早就發出告示,要求各地增加地租,幫助地主完成“攤丁入畝”,這可是衙門發公文要求增加田租。
同時,在人多地少的省份,比如陜西和福建,實行攤丁入畝后立刻產生了大量流民,因為中農和富農承擔不起那么重的丁銀。
就連雍正帝自己在雍正八年上諭里也奇怪說“陜西、湖南去年和今年都沒有災情,為什么會有十幾萬流民進入四川?”
其實就是因為當時四川還處于“地廣人稀”狀態,而陜西和湖南則屬于“人稠地狹”狀態。